线上调解化纠纷 服务企业促双赢

2022-06-03 22:14: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朱静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静琳 青岛报道

  近期,崂山区司法局特别推出了“民生无小事 调解有担当”的系列专题栏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调解案例是:线上调解化纠纷,服务企业促双赢。

  某电力公司中标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发电项目(简称业主方),后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了高压变频器设备订货合同,约定购买10台总价值为236万元的高压变频器。合同签订后,该技术公司按照约定将设备交付到指定收货地点,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技术人员无法到场安装设备、进行调试。在设备达不到试运行标准的情况下,电力公司迟迟未收到业主方签证及调试验收的结果,无法将剩余验收款708000元支付给该技术公司。故技术公司将电力公司起诉至崂山区法院,要求支付验收款及违约金共计80万元。青岛市崂山区真心法律调解服务中心对该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

  受理该案件后,调解员查看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长达40多页的订货合同、对账单、发货签收单等证据材料,掌握了该案件基本情况,初步认为原告确实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发货义务,被告应该支付剩余的验收款。

  调解员首先与被告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了解到该电力公司不能按期付款不是主观过错,确实是因疫情影响无法验收导致无法跟进付款。除本案外,电力公司还涉及多起案件,均是因疫情影响延期付款而被起诉。电力公司表示只要验收达标就会付款,但是考虑到公司现金流问题,申请分期付款。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多次与原告、被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案情,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鉴于被告位于江苏,因疫情原因无代理人可到达现场签订和解协议,调解员灵活采取网上视频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代理人线上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以下调解协议:该电力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8月30日前向该技术公司支付236000元。该技术公司放弃有关违约金的主张,撤回本案起诉。

  通过诉前调解,原告能顺利、快捷拿到结算款且不用缴纳相应的诉讼费,被告也通过分期付款减轻了资金周转压力。本次调解中,调解员耐心、专业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表示以后如果再出现类似纠纷也会站到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共同磋商解决,而不能一味诉讼、激化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丁一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