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哭穷“老赖” 方能形成威慑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8-08-03 13:02: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原标题:严惩哭穷“老赖” 方能形成威慑

  以科学合理、高效便捷、运行通畅的失信惩戒体系打造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武汉60岁的朱某欠下3000余万元债务拒不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面对法警,朱某哭穷称,没有工作生活艰难。但调查后发现,其2016年以来就花掉388万元。近日,朱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及时清偿债务,既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应有体现,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义务。有能力而欠账不还,显然是既失德又违法的“老赖”行为,其必须付出应有代价。因而,对这些失信“老赖”施加严厉惩戒,显然能够形成有效威慑,倒逼更多人信守承诺,及时履行义务。

  近年来,部分人诚信意识极度缺失,不仅赖账不还,甚至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之后依然千方百计逃避执行。如果不对这些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施加惩戒,显然将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让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遭受贬损。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及执行得以实现,每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对法律严格适用的结果。如果生效裁判可以被当做一纸空文,“老赖”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成本将大幅攀升。甚至出现人们均不相信对方,需要处处设防的极端现象。

  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显然有着极大的恶意。如报道中所指的“老赖”,其被法院裁判偿还债务后,不仅没有主动偿还的意思,反而整容玩失踪,并持续地进行令人咋舌的高消费。这根本不是一个诚信守信者应有的作为。如果不对这些人施加惩戒,就是对构建诚信社会的不负责任,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平。

  根据相关规定,对恶意欠账的被执行人可以施加联合惩戒。“老赖”将面临不能入党、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不能从事特定行业、不能担任特定职务、不能高消费等限制,并长久地背负信用污点。法院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体、广场大屏幕、APP、定制彩铃等方式公布相关信息,让“老赖”名声扫地。而且,对隐匿财产、故意高消费的“老赖”,可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厉惩戒这名善于哭穷和表演的“老赖”,等于给其当头棒喝,让其为恶意赖账付出代价。值得说明的是,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老赖”无须承担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其依然应该履行相关债务,否则还有可能面临制裁。这让一些乔装打扮的“老赖”意识到,恶意赖账,最终不仅可能被揭穿,还将承担更重的责任,落个得不偿失的下场。

  打击“老赖”行为,既是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又是最高法院的庄严承诺。司法机关就该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查控“老赖”财产、实施联合惩戒和曝光。以科学合理、高效便捷、运行通畅的失信惩戒体系打造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进而形成有效威慑,倒逼人们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不沦为投机钻营,恶意逃避责任的市侩。也让诚实守信、敬畏规则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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