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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三年多纠正侦查违法超17.5万件次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周斌   2016-11-03 18:38:00

关键词: 案件;侦查违法;防范冤假错案

  法制网北京11月3日讯记者 周斌)案件该立不立或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侦查期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司法实践中,立案、侦查环节不规范乃至违法犯罪,极易引发冤假错案。

  强化监督,防范冤假错案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狠抓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强化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努力当好检察环节防范冤假错案第一关“把关人”。

  非法证据坚决排除

  2014年2月,河北省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某被人用钝器击打致死,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针对该案存在的多处疑点,检察机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积极主动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纠正了这一重大冤错案件。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说:“我们要求广大侦查监督检察官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强化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近年来,最高检相继出台《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强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既审查有罪和罪重证据,又审查无罪和罪轻证据。对确有非法取证情形的,依法进行监督,属于非法证据的,坚决排除;对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不能排除有非法取证嫌疑的证据,不作为逮捕的依据。

  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程序,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做到“每案每人必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等情形的,特别是命案、强奸案和其他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案的案件审查逮捕的,重点讯问,加强调查核实。

  重庆、上海、河北、河南等地方还积极探索完善审查逮捕说理、听审式审查逮捕等制度,对侦查监督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实现“兼听则明”,防止错捕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5年全国不捕案件中51%是证据不足不捕,其中排除非法证据不捕576人;捕后判无罪213人、撤案48人、法定不起诉501人,占逮捕人数的0.085%。2014年,全国共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415人,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671人,建议追究侦查人员刑事责任10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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