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125年4月5日 星期六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频道 > 司法动态

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来源:新华社   作者:崔静、朱基钗、宋张琴   2016-11-03 18:09:00

关键词: 新环保法;实施;环境资源审判庭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题: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崔静、朱基钗、宋张琴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已1年有余。“严”在何处?“牙齿”咬了谁?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这些问题民众关心,法律的立法机关也高度关注。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山西、黑龙江等8省区开展了新环保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忧参半。

  执法

  长久以来,环保执法过松过软深受诟病。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从2015年到今年8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

  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7%和34%;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42%。

  问题同样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地区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覆盖面不全,执法偏软。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

  为此,检查组建议,要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司法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境司法不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和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5年至今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6.7万件,审结14.8万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3件,审结61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到今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939人。

  但检查组同时发现,当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为此,检查组建议,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

  追责

  2015年,环保部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内蒙古、山西、宁夏等17个省份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环保责任。

  福建、浙江等地改进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比重。

  ……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一系列行动有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

  但检查组发现,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难以共享,执法合力不足。

  为此,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

  同时,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