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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两年办案质效双升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蔡长春   2016-09-05 15:59:00

关键词: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青岛;办案质效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快车道”。试点两年来,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将北京、天津、青岛等18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地方,至今已逾两年。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地确定试点基层法院217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52540件54572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5.88%,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

  据介绍,试点工作促进了速裁程序制度创新完善,提升了审判质量效率,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完善刑事诉讼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近年来,法院受案量大幅提高。因此,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简单认罪案件的办理效率,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所谓刑事速裁程序,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

  这一模式下,当庭询问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使用格式裁判文书,实现办案期限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两年间,各试点法院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推出大量创新模式,有力促进了速裁程序落地生根。

  天津法院创立“直接到庭”的审理模式,即对于那些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通过电话告知被告人开庭时间;开庭当天,被告人到庭之后、庭审之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当天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在法院值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继而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董照南告诉记者:“通过一个电话,事先与被告人沟通、告知其权利,开庭当天一次送达全部诉讼材料,当事人来一趟法院、开一次庭,便可完成整个审判流程。”

  一些试点法院积极推动诉讼全流程简化。广东省深圳市法院制定证据收集指引,减少案件补查;江苏省南京市法院探索“刑拘直诉”模式,在拘留期限内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长沙市法院,则将委托调查评估提前到侦查或起诉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创立的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在看守所建立速裁办公区、包括公检法机关的3个刑事速裁办公室、监区内的速裁法庭和院内的同步数字法庭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和犯罪嫌疑人视频会见室。通过公检法司4机关就近办公,有效压缩案件流转在途时间,方便办案人员互相沟通,迅速推进案件流转,推进侦诉辩审全程简化、职能无缝对接。

  据介绍,自海淀法院启动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以来,被告人在押案件诉讼全程平均用时33天,比上一年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同类案件用时减少约70%。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2.35%,比简易程序高65.04%;当庭宣判率达96.05%,比简易程序高41.22%;试点法院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为214.86件,比同期规模相当的非试点法院多59.66件。

  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法院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从而可以更加及时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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