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消防依法查处5家火灾隐患单位

2024-02-02 16:26:1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睿刚 青岛报道

  为全面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连日来,城阳消防大队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拳出击,依法查处5家火灾隐患单位,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

  1月30日,城阳消防大队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城阳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对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在检查城阳区某酒店时,发现酒店第四层缺少一处安全出口,已不具备疏散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第四层实施临时查封,同时将配电箱断电后加贴封条,第四层出入口加贴封条。

  1月31日,城阳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在检查青岛某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时,发现足疗店第二层缺少一处安全出口,已不具备疏散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第二层实施临时查封,同时将配电箱断电后加贴封条。在城阳区某餐饮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营业并进行立案处罚。

  2月1日,城阳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在检查城阳区某饭店时发现该饭店一层南侧违规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第一层实施临时查封,同时将配电箱断电后加贴封条。

  在各临时查封现场,城阳消防大队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单位负责人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告知了实施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解除查封的程序,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完毕,并保证整改过程中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苏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