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消防夜查不停歇,依法处罚6家单位

2024-02-01 17:18:1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睿刚 青岛报道

  为切实做好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月29日—1月31日,青岛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夜查不停歇,每天派出10个夜查小组,聚焦冬春火灾防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重拳出击、铁腕整治,期间对6家社会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1月29日,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夜查组检查时发现黄岛区某棋牌室(开发区甜水河路)设置员工宿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同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黄岛某餐饮店(黄岛区峨眉山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营业并立案查处。

  1月30日,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夜查组在检查到青岛某娱乐传媒有限公司(黄岛区团结路)时,发现该单位地上二层南侧通往一层的疏散楼梯处设置铝合金门,人员无法通行,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在随后的检查中,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夜查组对青岛某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黄岛区香江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营业并立案查处。

  1月31日,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夜查组在检查到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辛安街道五龙河路)时,发现该场所地上二层东侧房间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在后续的检查中,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夜查组又发现黄岛区某台球厅(前湾港路)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营业并立案查处。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夜查组人员叮嘱以上单位负责人要站在对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苏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