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衔接出入境管理局严把环节关 青岛中院通报2019年减刑、假释工作和典型案例

2019-12-20 16:0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滕晓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12月20日讯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何文婕 吕 佼)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中院2019年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发布减刑、假释、收监十大典型案例。据悉,青岛中院辖区内有青岛监狱和北墅监狱2所监狱,截止到2019年11月底,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436件。

  据悉,今年以来,青岛中院积极探索假释制度运用,大力推动智慧化平台建设,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始终严格裁判标准,从严把握“三类犯罪”的办理条件。对于考核积分虽符合条件,但未达到“确有悔改表现”或“没有再犯罪危险的”,依法坚决不予办理减刑或假释。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类犯罪,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2019年,依法对5起涉黑案件不予减刑,或调整减刑幅度。积极探索假释审判机制,建章立制规范办案流程。准确把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实体条件,改进假释案件审理方式。坚持假释罪犯出境管控备案制度,与出入境管理局建立长效机制。将每一名假释罪犯的信息发送出入境管理局,由管理局进行出境限制管控,避免因假释罪犯擅自出境,导致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青岛中院还通过案件重点公示、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参加宣判等措施,做好与社会帮教、社区矫正和社会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拓展职能延伸。2019年,青岛中院假释适用率位于全国前列,案件收监率远低于全国比例。

  据介绍,青岛中院加强减刑、假释工作还着力于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立案后5日内一律依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罪犯情况,开庭案件一律在互联网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一律依法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除法定必须开庭案件外,对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的案件,如涉毒涉枪犯罪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等,一律开庭审理。对于“三类犯罪”等案件,一律邀请代表委员及有关方面的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全程监督。青岛中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通过推进科技法庭建设、远程视频开庭、完善一体化办案平台改造,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2019年,青岛中院对具备远程视频开庭条件的案件,一律远程视频开庭,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录音录像。

  发布会上发布了十大案例,包括因多次违反监规,悔改表现较差,依法不予假释案例;因吸毒成瘾,有再涉毒犯罪危险,依法不予假释案例;因两次暴力犯罪,有再犯罪危险,依法不予假释案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犯,因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依法不予减刑案例;犯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因不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不予减刑案例;社会危害性大的团伙犯罪骨干分子,减刑依法从严案例;因多次涉毒品犯罪,情节严重,减刑依法从严案例;因确有能力而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减刑依法从严案例;因法定从严情形较多,减刑依法从严案例;因假释考验期内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案例等。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曲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