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举行打击拒执等犯罪新闻发布会

2018-04-11 20:1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曲顺 滕晓阳 时满鑫 王俊阳

  大众网青岛4月11日讯记者 曲顺 见习记者 滕晓阳 通讯员 时满鑫  王俊阳)“有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为了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私自将财产进行了转移或者进行了其他方式的造假,这就构成了拒执罪。我们法院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严厉打击……”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市两级法院打击拒执等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青岛中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布青岛市两级法院第二期打击拒执等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青岛中院首次邀请法学专家对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点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胡家强教授作为首位专家作了精彩点评。

  

  青岛大众网(微信号:qingdaodzw)记者了解到,青岛中院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刑事罪名上看,有7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 件妨害公务罪,1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从纠纷缘由上看,有5件民间借贷纠纷,2件租赁合同纠纷,1件房屋买卖纠纷, 1件买卖合同纠纷。在犯罪特点上,被执行人通常具有主观恶性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一些被执行人比较激进,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干扰执行程序,甚至攻击、伤害执行法官,情节十分恶劣。有的被执行人采用隐秘的方式对抗执行,借用家人、亲戚的名义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此外,对执行标的是行为的,被执行人通常采用不配合的方式,比如,让家中年迈的老人搬进涉案房屋以对抗法院执行。通过刑事追责,几乎所有被执行人都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起到了惩罚、震慑、教育多重效果。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裁判权威,青岛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拒执罪”常态化机制,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据了解,青岛中院为细化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程序规范,结合青岛市两级法院执行、刑事审判工作实践,制定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启动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的条件,规范了执行程序与自诉程序的衔接,为申请执行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又一有效路径,也为青岛依法全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供了保障。

  近期,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先后召开了决胜“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青岛中院将瞄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补齐短板,攻坚克难,以必胜的勇气、务实的作风和过硬的举措,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将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分工,切实履行司法职责,使抗拒执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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