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办理该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01-31 10:14: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唐嘉宝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1月30日讯记者 唐嘉宝 通讯员 张欣书)近日,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左某某等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城阳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丰林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城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桂世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王丰林在发表本案出庭意见时,围绕被告是否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充分论述说理,对检察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作了阐述。三被告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的起诉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2018年4月,左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双埠工业园内租赁厂房进行废旧机油回收并对外出售。同年9月7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接省环保督查信访举报件,对左某某的废旧机油收集点进行检查,现场查扣废旧机油约24吨。经查,左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雇佣于某某、张某某两人使用自制的铁管装置、抽油机,将废旧机油从小贩的车上抽至油罐中,油罐收集满后,再用油罐车运走。在抽取、储存废旧机油过程中,左某某等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使用的抽油泵、油桶等工具也未采取防淋、防污染等措施,致使大量废机油随意撒漏、倾倒在地上,渗透进土壤里。

  经检测,土壤内石油烃、矿物油严重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石油烃、矿物油检测上限,土壤遭到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左某某等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对三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左某某、张某某、于某某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如果无法进行修复,则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土壤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数额以鉴定结果为准)。

  保护绿色生态资源和环境,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副检察长出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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