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未婚男上网卖初生儿子 最低开价5万最后8万卖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3-11-29 08:08:00

关键词: 未婚男;卖初生儿子;拐卖儿童罪

  京华时报讯 未满18周岁的女友未婚先孕产子后,身为父亲的贾某没有能力抚养,通过网络发帖将刚出生4天的男婴以8万元的价格卖掉。记者昨天获悉,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贾某现年25岁,陕西省人,其女友明某只有17岁。2012年3月,他们在陕西打工时结识,同年4月一起到北京顺义区打工。

  到京后两个月,明某发现自己怀孕。贾某和明某商量,等孩子生下来就送人,贾某随后通过网络发布多篇帖子,称有婴儿要送养,并在不同的帖子中明码标注要5万、6万和8万不等的抚养费。

  2012年12月,大连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因当时不知是男是女,双方商量等孩子生下来再联系。

  2012年12月31日凌晨,明某生下一男婴,贾某告诉了王女士,王女士便从大连赶到北京顺义。本不想要男婴的王女士看到孩子挺可爱便答应抚养。明某出院后,王女士给了贾某8万元,随后将出生4天的婴儿抱走。

  今年1月,贾某在网上发布的送养婴儿帖被警方发现,警方找到贾某,随后又找到王女士取证,最终立案。

  据悉,明某曾作证说知道孩子被王女士抱走,但称王女士只给了一两万元,钱都给了贾某,没给她。目前,明某下落不明,男婴还在王女士处抚养。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顺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11-29/5560007.s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