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出台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要买房须申请购房资格

来源:大众网   作者:高忠业 官晓坤   2017-03-17 15:44:00

关键词: 青岛;房产新政;购房;资格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截图。

  大众网青岛3月17日讯记者高忠业 官晓坤)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青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房前,购房人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另外,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即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含3月15日)的,适用《通知》之前的政策规定。
  青岛居民:
  要买房须先申请购房资格
  根据该《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房前,购房人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上述规定到拟购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2)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房产企业:
  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的要解除合同
  政策执行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资格查验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时应当收取《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原件,并留存备查。
  对不符合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青岛到外地上学大学生:
  户籍虽外迁仍视为本市居民
  《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均不拥有本市(六区四市,下同)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因在外地服役将本市户籍迁出的现役军人,均视为本市居民。对本市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至外地院校集体户的,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学生证(原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