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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黄岛法院节前集中执行 2天执结案款180余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7-01-19 09:24:00

关键词: 张某;法官;执行判决;法院判决

  

  天还没亮老赖就被强制拘传。

  半岛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徐雅琳

  紧闭大门,拒交8年抚养费,法官强制开锁后,老赖主动还钱;欠了钱一直不积极履行,听说要被带到法院后,立马拨打父母电话拿钱还给对方……春节临近,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月17日、18日凌晨,市南、黄岛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案款180余万元。

  怕被拘留,打电话让母亲筹钱

  受害人小马(女)是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学生。2014年4月15日,小马在租住房内使用热水器洗澡发生触电事故身亡。经过法院调查,出事的漏电热水器是由被告青岛志诚信厨具店的经营人张某安装,安装时张某并未检查房屋电路是否有问题,所以小马的死亡张某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后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265112.4元。

  1月18日清晨5时50分许,执行法官来到市南区台西纬二路被执行人张某的家里。听到执行法官的敲门后,张某还没有起床。见到执行法官后,张某知道是自己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事,很快穿好衣服。但是,马上就是春节了,老婆孩子都在家里,自己总不能在拘留所里过年。快要出家门的时候,张某要求给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让她筹钱还款。

  到了法院后,张某仍表示自己一年挣钱少,有多少还多少,却拒绝给出明确的还款日期。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和当事人达成合解,由张某先赔偿部分钱款,然后商量一个可行的办法。

  拒不执行,老赖被拘留15天

  当天,市南法院执行局另外一路法官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该案中,原告朱某以年租金20万元将房屋出租给被告张某和赵某(夫妻关系)使用,被告屡次违反合同约定,自2015年2月1日起不向原告支付房租,法院于2015年5月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应当及时向原告返还涉案房屋,并自2015年2月1日起按每日548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至迁出之日。被告张某及赵某于2015年11月腾出房子,但拒不支付约15万元的房屋占用费。2016年8月张某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以出租房内装饰、空调、热水器等设施不能移走为由,要求朱某补偿15万元,该请求被法院驳回。

  1月18日,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市南法院遂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

  闭门不出,法官强制开锁

  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合起诉至法院离婚,2009年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婚生女由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抚养,被执行人王某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每月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多次传唤也拒不到庭。

  1月17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凌晨5点,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堵在家中,但王某某拒不开门。执行法官对王某某及其同住家属说服教育近半小时,王某某大门紧闭,不为所动。无奈之下,执行法官找来开锁公司进行强制开锁,开锁后王某某面对执行法官仍拒不配合,被执行法官依法强制拘传。

  被执行人王某某被带到执行局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一次性交齐了所欠的96个月的抚养费近五万元,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某承诺今后一定主动支付抚养费,不会再干抗拒执行这么丢人的蠢事了。

  两天执结案款180余万元

  据悉,1月17日和18日两天,黄岛法院主要针对涉民生案件,经过精心准备,筛选50起案件进行重点突破。通过行动,对50案的57名被执行人进行查控,拘传39人,拘留7人,扣押汽车3辆,搜查企业法人的经营场所2处,完全执结案件12件,执行到位案款81万余元,达成执行和解案件17件,执行到位案款36万余元。

  同时,黄岛法院进行涉民生案件案款集中发放,向申请执行人发放48笔326万余元,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57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017万余元。

  市南法院方面,截至18日早晨7时,四组执行队伍陆续回到法院,共拘传回被执行人5人。经过一番紧张的谈话工作,其中4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另有1人因拒不履行被处以拘留措施。此次行动共执行回案款70万元。

  ■链接 拒不还钱玩失踪 老赖一审获刑13个月

  胶州男子周某与丈夫法某,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向朋友孙某借款共162500元,并出具欠条。但到了还款时间,孙某多次找周某、法某要钱,二人均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孙某只能将二人告上法庭。

  经胶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周某、法某偿付孙某借款162500元。谁知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拒不还款。2014年1月2日,孙某向胶州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胶州法院查封登记在青岛九龙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实为法某所有的货车一辆、挂车两辆,向周某、法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周某、法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二人故意去外地避而不见,并将已查封的三辆车转移。

  2015年1月13日,胶州市公安局对法某、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侦查。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7年1月18日,胶州法院依法对这起拒执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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