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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2年来青岛78家不合格食品货商遭清退

来源:大众网-半岛客户端   作者:肖玲玲   2016-11-24 11:06:00

关键词: 食用;合格食品;食品药品;质量保证金;食品安全

  半岛记者 肖玲玲

  11月23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目前青岛市食品经营业户14万多家,其中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达6万多户。这些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方便群众消费需求的同时,也给食安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针对这一情况,市食药监局通过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进质量保障金管理、实行不合格供货商退市、推行“一票通”等措施捍卫市民菜篮子。从2014年到今年9月30日,已有78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遭退市。

  

  

  为10185名销售者“上户口”

  23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进入青岛市市场销售食品都要经过严格筛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检疫、检验的肉类,销售方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则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同时,严格把关供货商,建立供货商入市备案制度,凡是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销售者必须经市场开办者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绝不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据悉,从2014年开始,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共对10185名入场销售者建立了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另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还必须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目前,青岛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共与10136名销售者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3次抽检不合格永久“封杀”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严格规范供货商食品安全,青岛市创新实行了“退出机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食用农产品最终结果为不合格,并且有1项以上(含1项)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50%及以上的,督促市场开办者对其供货商处以一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的处理;同一供货商提供的农产品经检测两次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三次不合格的,终身禁入该市场销售。此外,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农产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供货商,终身禁入青岛市场。

  同时,对退市供货商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内进行通报。从2014年至今年9月30日,全市已对78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实施退市。其中,今年已对31户不合格供货商实施退市处置。

  1500余万元质量保证金护航食安

  另外,市食药监局在全市推行了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制度。所谓质量保证金,是指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让市场主办单位在自愿基础上缴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由监管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对于市场主办单位不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情形,依规定扣除一定金额保证金,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切实加强监管责任,规范农产品经营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据介绍,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缴纳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则为5万元~30万元。

  据介绍,若出现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入市经营、未按规定销毁检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9种情形,将扣减质量保证金。此外,保证金将随扣随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保证产品质量、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目前,全市19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96家农贸市场已缴纳质量保证金,共计缴纳质量保证金1500余万元,缴纳率100%。目前,已扣除质量保证金5.2万多元。

  据介绍,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是目前青岛市内三区蔬菜副食品终端销售批发集散地,其所销售的蔬菜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市民的餐桌是否安全。近日,市北区食药监局对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尤其是对蔬菜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检,共抽检了61个批次蔬菜,其中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6.7%。目前,销售该2批次不合格蔬菜的业户已被“清退”。

  另据介绍,截至目前,黄岛区共扣除市场质量保证金1.8万元。其中,扒山批发市场扣除1万元,黄河路批发市场扣除0.8万元。据了解,质量保证金扣除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市场建设,规范提高市场主办方经营行为,购买市场日常管理所需支付的检测试剂等。

  案例:小油菜和芹菜农残超标,抚顺路两业户被“清退”

  杜贞臻和乔美芳两户业户原是青岛市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备案的食用农产品供货商,二人因经营的小油菜和芹菜分别抽检不合格而被“清退”。

  在今年8月份、9月份的抽检中,杜贞臻和乔美芳两户业户经营的小油菜和芹菜分别被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体为毒死蜱0.28mg/kg和0.12 mg/kg,检测结果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50%或以上(或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依据《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以及《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不合格产品销毁、供货商退市制度。根据农残超标程度和农药毒性程度,要求业户一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销售。目前,该批发市场已取消杜贞臻和乔美芳一年的入市经营资格,分别于9月26日和10月21日起在批发市场公告栏进行公示,并根据入市协议扣除了质量保证金。

  2015年,食药监部门在抽检扒山市场内刘瑞波、青岛盛丰昌贸有限公司两户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户所经营的产品时,检测出其销售的芹菜、草鱼不合格。按照处置要求,食药监部门对两户业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进行退市并公告,并对市场主办方扣除市场质量保证金。2015年11月,按照市场质量保证金协议,两业户分别扣除5000元,共扣除10000元。

  2016年,青岛西海岸新区食药监部门在抽检黄河路市场内逄某和丛某所经营的产品时,检测出其销售的酱油、韭菜不合格。按照处置要求,在对两业户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进行退市并公告的同时,对市场主办方扣除了市场质量保证金。按照市场质量保证金协议,分别扣除4000元,共扣除8000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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