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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微企业获中央9亿资金扶持 成新城市名片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衣涛   2016-06-18 10:00:00

关键词: 小微 资金池 股份转让系统 扶持资金 企业集聚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在2016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经资格初审和竞争性评审两轮竞争,我市成功入围。在未来3年示范期内,我市将获得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的总额9亿元的奖励支持。

  奖励>>>

  将获得9亿元扶持资金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青岛已成功入围第二批 “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这是我市获得中国最宜居城市之后的又一张城市名片。据悉,未来3年内,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小微企业场地费用、小微企业“互联网+”服务等,为我市促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机遇。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点工作部署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规定,今年初,五部门启动了第二批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依相关要求,各省仅限推荐1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作为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之一,我市恰在报名序列之内。数月来,经多部门共同努力,我市与济南双双入围。

  现状>>>

  我市近百万户小微企业

  “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小微企业92万余户,占全市实有企业市场主体的9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市城乡就业人数76%。”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市小微企业已实现营收2500亿元,营业利润240亿元,缴纳税金总额超过300亿元,从各个层面来看,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通过大企业带动打造小微企业创新平台,以海尔、软控等大企业率先引领创业创新,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用,探索打造“网络化组织”、“员工创客化”等新模式,有力带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其中海尔“海创汇”通过开放集团全球创新资源、产业资源、营销资源、客户资源,为创客提供全产业全要素服务,目前平台已成功孵化出小帅影院、有住网等200多个小微企业,其中100多个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完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扶持措施,全面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等方式,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去年底,我市共培育认定小企业创业基地50个,在建小企业产业园36个,全市已认定各级孵化器120家,众创空间建设项目79个,这其中不乏国家级项目。

  目标>>>

  2018年营业收入4000亿

  “在未来3年内,我市在综合运用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将充分发挥降低门槛、减轻负担、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扶持政策的叠加效应,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做好规划布局,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后劲。”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在创业目标方面,小微企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实现税金总额将增长60%以上,到2018年,分别达到4000亿元、400亿元、450亿元;在创新目标方面,至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00亿元,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翻番,成交总额达到50亿元,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增长50%以上,达到3.5万件。

  扶持资金用在哪儿?

  一、着力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

  1、加大在孵企业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孵化投资基金,对优秀初创企业给予50万-3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首次申报未通过的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分别给予40%、60%的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4、对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给予补助。

  5、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30万元。

  6、支持企业购买专利质押履约保险,3年内按投保费额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单个项目年最高补助8万元。

  7、支持企业共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对企业使用共享协作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发生的测试费用给予20%的补贴。

  8、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研发服务设备,对发生的融资费用(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补贴,年最高补贴50万元,最多补助3年。

  二、推动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

  1、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60万元。

  2、鼓励产业链协作配套。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我市汽车、船舶海工、轨道交通装备等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推进空间扩容提质打造创客之岛

  1、鼓励和支持引进优秀创业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到孵化器创办企业,对经公开路演且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企业和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获奖的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及创客,给予50万-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资金支持。

  2、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孵化器内投资失败的项目,市、区(市)两级财政分别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市、区(市)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分担损失。

  3、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补助资金。

  四、改进完善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1、强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集成化服务。

  2、打造以企业大数据驱动的“互联网+”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协同体系。

  3、扩大政府购买专业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规模。

  4、多措并举完善创业、商务、税务等综合服务。

  5、完善中小商贸企业综合公共服务。

  五、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保障双创资金需求

  1、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效应。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周转金服务机构和所服务的小微企业,均按每天不超过周转金额的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0.3%。

  2、加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

  3、稳步扩大优惠贷款平台。

  4、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助措施。

  5、提高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补助标准。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份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对其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继续实施小微企业租赁融资补助。

  7、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

  本组撰稿 记者 衣涛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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