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实施细则月底前发布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爱科   2016-03-22 07:49:00

关键词: 试点;市国税局;房地产业;抵扣范围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3月21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市财税部门已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启动财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区市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地税局已向市国税局移交17万户纳税人信息。

  财税部门建联席工作制度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 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 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该负责人说。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以及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7个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本市财税部门迅速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启动财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区市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及时召开全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联系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扩围工作。”该负责人说。

  已有9万户享受政策红利

  据悉,营改增具体的实施细则,或于本月底前发布。市国税局迅速下发《青岛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倒排扩围工期,并与市地税局积极沟通、密切协作,研究制订征管业务衔接方案,明确税源移交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纳税人资料数据移交工作,目前市地税局已向市国税局移交17万户纳税人信息。市国税局已制订下发分项工作方案,开展硬件设备评估及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着手开展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截至2016年2月,青岛市共有10.62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入库增值税74.94亿元。共有9万户各类纳税人享受到了营改增改革红利,累计减税规模达到77.33亿元。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青岛市国税局将立足税源确认、税种核定、系统升级、发票发售、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申报等征管基础工作,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宣传培训,合理配置办税厅资源,密切关注改革成效,确保扩围工作顺畅推进。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