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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缴费将提高20元 三项待遇同步提高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5-08-28 13:55:00

关键词: 青岛;居民医保

  大众网青岛8月28日讯(记者 刘宇昕)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青岛市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同时,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也将同步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2月20日。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
  据悉,2016年青岛将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其他缴费政策不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据青岛市人社局医保处李松山介绍,2016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少年儿童、大学生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
  三项医疗保险待遇同步提高
  提高缴费标准后,结合青岛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降低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提高以下三个方面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对青岛市药品目录中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进行了调整。青岛市《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卫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纳入统筹前个人自负比例为0%。
  二是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起付标准的降低将扩大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受益面。
  三是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由现在的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由现在的50%提高到55%。
  相关链接:青岛现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度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档缴费: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2015年度财政补贴标准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这一财政补贴标准在我省范围内处于最高水平。
  另外,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超限补助和大额补助,其中超限补助的范围是指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补助的范围是指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和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支付统筹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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