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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禁拆承重墙 青岛房屋安全条例下月施行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佳宁   2014-12-23 15:29:00

关键词: 房屋装修;承重墙;青岛;房屋安全条例

  大众网青岛12月23日讯记者 李佳宁)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装修管理、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房屋使用装修是是市民生活工作中的常见需要,监督和规范房屋使用装修,是防止和杜绝随意性、野蛮性、破坏性装修,是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的直接手段。因此,《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九种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等。同时《条例》第十至第十四条规定了房屋装修安全登记制度,以及申报装修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使用人呈现多元化趋势,而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责任义务,是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条例》第六条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直管公有房屋的经验管理单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条例》还确定了房屋安全鉴定情形,如:房屋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第十七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另外,在危险治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条例》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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