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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民间资本开金融公司 支持设贷款公司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傅军   2014-09-27 10:36:00

关键词: 贷款增速 股份转让系统 证监局 中小企业板 贷款不良率

   记者9月25日自青岛市金融办获悉,为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青岛市经济健康平稳增长,青岛市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企业小额贷款最高可达到300万元,对小微企业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

   信贷政策不搞“一刀切”

   通知要求,我市金融业将发挥银行业融资服务主力军作用,保持信贷投放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不搞“一刀切”,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 加大对“蓝、高、新”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产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保证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工程的资金需求。推进开展信托贷款、表外融资、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等类信贷业务,保持非信贷融资总量占银行业融资总量的比重持续增长。

   小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小额贷款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市要求各银行机构单独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通知还特别提出,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申请贷款前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到规定人数、比例的(不含创业者本人),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结合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两项政策只能享受一项。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减少高息“过桥”融资。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银行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严禁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合理的贷款条件。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适当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

   为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通知提出,努力实现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在“尽职免责”的基础上,允许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辖区全部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

   通知要求银行机构新设网点在当地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80%、县域存贷比不低于50%。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对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超过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所产生的预期增值价值的80%给予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政策规定适当优惠。

   我市还将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和具有区市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提高涉农融资能力。

   发展民营金融有补助

   通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支持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供给。推动开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我市还将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上年合规经营且贷款年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上年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年平均余额1%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上年年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同业平均水平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上年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年平均余额1%的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符合条件的最高按照业务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

   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奖励

   通知提出,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再融资额80%投向我市的上市公司,按照融资的0.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优先股,拓宽企业融资途径。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注册资本给予500万-1500万的落户补贴。

   加大支持民生金融

   为支持民生金融,通知还提出,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给予全额贴息。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人的情况,对购买首套住房实施优惠房贷利率。积极满足居民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通知还提出,完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规模,分行业按照不高于0.5%的比例设立风险补偿金,置换金融机构的预期不良贷款,提高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支持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鼓励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在简化程序、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给予支持。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傅军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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