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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高校学费调整 热门专业不再上浮10%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12-13 08:11:00

关键词: 山东;高校;学费专业

  明年省内上大学部分专业要多掏钱了,同时个别专业也能少花钱了。

  经10月份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听证会》听取意见后,昨天,省物价局发布了由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出台的《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了调整后的省内高校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和学费收取标准以及收费标准的配套措施。

  其中,学费标准上涨最多的是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每年每生上涨2000元,下降最多的是外语类专业,每年每生降800元。

  新标准自明年9月1日新生入学起试行2年,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方案

  根据教育部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

  热门专业不再上浮10%

  文史类每生每学年由现行3400元调整为4000元,其中外语类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由现行3600元调整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由3400元调整为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500元。医学类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000元 。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

  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的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类高校可上浮学费

  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具体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落实各项奖励资助政策

  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要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全额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监管 建教学评价和奖助公示制度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相关部门联合设立高校收费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和优质学科、特色专业收费政策的高校进行评估,增强价格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教育部门要建立教学评价制度,加强对高校办学质量监管;定期开展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和资助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的督导和审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奖励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资金管理、收费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依法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高校要建立内部收费管理机构,完善收费员、价格调研、价格公示、价格台账等收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实施。

  解读 拉大院校专业学费差距

  今年10月25日召开的听证会上,29名参加人中有28名认为调整高校学费必要、可行,同时就方案细节、配套措施等,各自从不同的角度、不同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听证人总结了13条意见,并且逐条解释了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学费调整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弥补成本上升、建设教育强省的客观需要,调整方案中兼顾了鼓励优质高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进一步拉大院校之间、专业之间的学费差距”的意见,专业之间,将文史类学费比现行政策调高600元;经济学类、管理学类调高1100元;理工农学类调高900元;医学类调高1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调高2000元;外语类降低8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降低300元。

  降低听证方案调整幅度

  “综合考虑政策规定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可承受能力,对比其他省(区、市)学费水平,采纳降低调整幅度的意见。”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将文史类学费标准由听证方案中的4100元下调至4000元、理工农类由4600元下调至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4600元下调至4500元。下调以后,文史类、理工类平均学费标准为4250元,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17200元)的比例为24.7%。另外,对于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完善贫困生救助制度

  学费调整客观上增加了贫困学生家庭负担,需要保障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权,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省物价局也采纳了 “采纳完善贫困学生救助制度”的意见,在资助困难学生方面已出台系列政策,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等。针对本次学费调整,又增设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10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期开展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和资助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督导和审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奖助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高校财务监管

  “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加强高校财务和收费监管的意见,加强高校财务和收费监管,对于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学生及家长知情权和监督权、改善教育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物价部门将完善高校收费许可证管理、资金管理、收费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依法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责成高校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建立高校内部收费管理机构,完善收费员、价格调研、价格公示、价格台账等收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高校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方案中采纳了设定试行期的意见,本次调整方案试行2年,可以针对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修改。

  加快高校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改革可以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物价局采纳了“加快高校学分制改革”的意见。目前,我省已出台《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确定山东大学等7所高校作为试点院校,同时明确了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定。此次学费调整,规定建立完善价格决策专家评议制度,设立高校收费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和优质学科、特色专业收费政策的高校进行评估,增强价格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省物价局还采纳了加大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配套措施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高校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等意见。目前省物价局已通过 《听证报告》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有关建议,下一步还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协调,争取多方力量支持,推动我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

  高校基建应计入成本

  除了采纳的意见,省物价局也解释了没有采纳的意见,其中听证会上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我省高校近年来由于持续投入,尤其是扩招后需要扩建,花费了巨大成本,目前全省高校共有145.3亿元的债务余额。“按我的理解,学费应用于补充学校正常公用经费,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所必须的公共性的专项经费,不能用于学校基建以及大型维修支出等等。”听证会参加人中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山东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刘吉林说,他认为我省高校的债务余额不应该由学费支出。其他10多名参加人如山东协和学院院长盛振文、山东中医药大学退休老师周恭勤等也持有这个观点,他们认为,高校的基础建设属于国有资产,用该由政府来负担,不应该让学生们来承担这些。

  对于不采纳基本建设贷款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的意见的理由,省物价局解释,国家发展改革委《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试行)》规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各年房屋建筑物应提折旧统一按当年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总值的2%计提”。

    http://news.qingdaonews.com/qingdao/2013-12/13/content_10172746.htm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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