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白领租40套房当二房东 一倒手年赚30万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3-08-28 14:06:00
青岛楼市一片火热,租房价格也是水涨船高,有人就靠反复转租发了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区二房东行业正逐渐发展壮大。一名二房东两年前以五年的合同租下40多套房源,每年以稍高的价格向外出租,一套房源就能赚取七八千元的差价,一年净收入30多万元;也有人开办起了中介公司,以公司的形式租下大量房源,再向外出租获利。
人物 一人一年转租40套房子
已经在青岛工作两年的郑强原本在麦岛家园租住,由于今年房租涨得厉害,他决定换个地方,和3名大学同学一起租个房子。 “我们打算在网上直接找房主租房,可以省下几千元的中介费。 ”郑强随后在网上找到一套三居室房子,每月租金2700元,位置在海游路上。和房东敲定价格并交上押金后,正准备查看房产证时,这名房东却称要等上几天才能拿出房产证。 “后来他说出了实情,原来他是二房东,两年前就租下了这套房子,现在往外出租挣差价。不过他跟我们保证房子肯定没问题,让我们放心住。 ”
记者通过郑强联系到这名二房东李先生,32岁的他来自安徽,目前在崂山区一家公司当技术员。 2010年起,他发现青岛市区的租金价格几乎是一个月一个价,就动起了当二房东的主意。“我手里有些闲钱,就先租下了几套房子,和房主签了5年合同,每年年初给钱,这样我的资金链才能缓过来。房子到手后,我再往外出租,每年价格都会涨。拿一套房子来说,2010年是每个月1800元,第二年就是2000多元,今年就是接近3000元,差价越来越大。 ”
李先生毫不避讳地说,前年春天,他手中房源最多时有40多套,主要集中在香港路、麦岛、燕儿岛路上,到了夏天租房高峰期一起往外租,能挣不少钱。今年,李先生的净利润在30万元左右,目前他仍然在不断寻找房源,然后出租房子。现在二房东已经成了李先生的主业,原来的工作只是个保障。
探访 淡季低价租旺季高价转
昨日,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来到中山路附近一家中介公司,一名中年男性工作人员郭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套鲁能领寓的房源,一居室月租金为1400元。看过房后,记者表示不满意,郭先生马上表示,“不要紧,我还有其他房子,随意挑,都没有中介费。 ”最终看过3套房子后,记者看中了12楼的一套房子。由于交流时间较长,郭先生逐渐变得健谈起来,他提到自己所在的公司不光是中介公司,还是二房东公司。 “我们在中山路和火车站附近都有房子。一般是冬天价格比较低的时候往回租房子,一租就租个两三年,之后再出租赚取差价。有的公寓楼只对外短租,尤其是夏天,日租房价位很高,一两个月就赚回一整年的房租钱了。 ”
郭先生称,二房东利润比当中介还要高,目前又没有相关法律制约,因此大行其道,“这个夏天我们忙不过来,公司又雇了两个小伙子帮忙。 ”
业内 二房东租房隐患真不少
省掉中介费的优惠,又拥有充足的房源,二房东手中的房源确实挺吸引人。然而,里面的隐患也不少。青岛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殷天逸介绍,青岛的二房东转租房子的现象比较普遍,但这种现象并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目前“二房东”主要有两类人群:一种是职业二房东,他们专门以低价承租房源,以较高的价格转租出去,从中赚取差价;另一种是青漂的外地人为了节省房租,整租一套房子后,除去自住的房间再分租出去。 “
太平洋房屋山东总部市场部经理郝银广称,租住二房东的房源,存在着很高的风险系数。一般来说,在正规的租赁合同上,房主和租房者双方必须注明房子是否具备转租权,但是不少二房东为了牟取私利,未经过房主许可,就“暗渡陈仓”。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二房东转租的行为,即使出现纠纷,“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所受到的惩罚代价是很低的,租房者很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他提醒市民,在租房时尽量不要选择租住二房东的房源,或者与房主进行有效协商,与房主签订合同。
相关链接
“群租”扰民已成“公害”
昨日下午,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在网络在线问政中提到,最近处于出租房屋的高峰期,“群租”产生的问题很多,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群租”不但让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也让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最直接的是对邻居生活干扰以及造成居民小区的环境恶化等。市民如果发现将原规划设计的房间分割进行出租,以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可拨打举报电话83662678,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