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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10月实施 青岛旅行社观望不敢报价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8-26 07:33:00

  原标题:新旅游法10月实施 各旅行社观望不敢报价(图)

新旅游法10月实施 旅行社观望不敢报价

 

  核心提示 

  想获知最新的国庆黄金周出游线路和报价,还得再等等。作为旅游市场最火热的假期,国庆黄金周历来是各大旅行社必争之地,往年此时,各种国内和国外线路早已铺天盖地宣传。可今年,很多市民诧异地发现,去旅行社咨询时却没一个能给出明确答复的。记者昨日调查了解到,原来我国首部《旅游法》今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其中对旅行社惯用的低价购物游等手段进行明确限制,面对新规,岛城各大旅行社纷纷驻足观望,贸然涨价担心流失消费者,不涨价又怕成本太高导致亏本,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下一步就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国庆出游价还得再等等 

  家住同安路的苏女士打算利用国庆黄金周再加上一周的年假去欧洲旅游,为此上周她到旅行社咨询详细线路和价格等事宜,但跑了几家旅行社后,却没有一家能给出准确的报价。“我有个同事去国外旅游过两次,根据她的经验,至少提前一个半月开始做准备工作,往年她8月初就预订好了国庆期间去国外玩的旅游线路,今年都已经是8月底,怎么还不报价?”对此苏女士很困惑,是朋友经验不准确,还是另有他情? 

  苏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计划国庆去新疆甘肃一带游玩的刘先生也想早做计划早订票,但同样吃了“闭门羹”。“因为我们是第一次去遥远的西部旅游,人生地不熟,而且还打算带上孩子一起去,所以选择跟团游。”刘先生说,但问了两家以前经常去的旅行社,说只有9月份的报价单,国庆期间及整个10月份的都还没出来,要再等等。 

  几乎找不到10月份报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往年这个时候,岛城各大旅行社的国庆旅游线路大都已经制定出来,并进行轰炸式宣传。但近期记者发现,眼下岛城市面上几乎找不到10月份的旅游报价。 

  市北一家旅行社经理称,目前已经制定明确线路并开始向市民报价的10月线路,只有一条“法德瑞意四国游”和前往台湾的线路,其他所有出境和国内方向的旅游线路,现在都无法透露行程和价格。另外记者登录我市一大型出入境旅行社官方网站看到,其网站发布的旅游线路发团时间都是8月、9月份的,鲜有10月份的,在出境线路上,首页全部是台湾一地的线路及报价,进入第二页才看到欧洲的线路,但只有一条前往“法德瑞意”的线路,显示发团时间为10月2日,并给出了大致线路图,但没有报价,在价格一栏写着:电话咨询。 

  按照其公布的电话,记者拨了过去,一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回复称:“价格还没出来,要稍等等。”当记者问及为何迟迟未出价格,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我也不清楚,公司还没给我们价格单。”记者继续追问:“如果不能预知价格,怎么提前安排日程?去欧洲旅游办签证等手续要一个月时间,现在要是定不下来,国庆能走得了吗?”工作人员听后略有迟疑但没有直接答复,只是礼貌地表示:“您留下联系电话,到时价格出来了我们再通知您。” 

  谁都不敢第一个吃螃蟹 

  【调查】 

  国庆黄金周多年来都被旅行社看做最重要的节日,业内流行的一句话说:“国庆节的单子做得漂亮,过年都过得好一些。”往年,欧洲、美洲、澳大利亚等地准备签证的时间较长,提前两个多月就开始销售了,今年这些热门线路却被“雪藏”。难道国庆这块“大蛋糕”旅行社不想吃了?今年国庆前各旅游线路报价为何迟迟不出呢? 

  “并不是我们不急,只要是做旅游的,没有不想在国庆黄金周好好干的。”岛城一旅行社营销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旅游法》施行在即,如果新法落实到位,那么大量线路将面临价格调整,故不敢贸然报价,谁都不敢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上个月有个企业计划分批组织员工出去旅游,由我们旅行社来负责,但报价只能给到9月底,没办法,现在行业内各家都在观望,我们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一位业内人士称,旅游市场一向竞争激烈,有些旅行社甚至低价抢客源。“一方面是出于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上部分消费者也有这个需求,选便宜产品的消费心态导致了低价团的出现,这一点在老年人旅游团中更加明显。”但是,10月1日将实施的《旅游法》第四章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此一来,以前隐藏在一些低价线路的购物、自费、小费等项目将全都透明化,旅行社就需要重新核算成本,按正常价位推出线路,预计消费者很难接受。 

  这名旅游业人士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以香港游为例,现在旅行社的报价仅三四千元,但如果向游客收取正常价位,旺季时往返机票就是3000元,住宿酒店按每晚500元计算(这在香港已是低价),4晚就要2000元,再加上景点门票,到香港旅游一趟可能要花七八千元,这比当前报价高出一倍,一般的消费者很难接受,旅行社面临流失客源的风险。再以澳大利亚为例,当前团队游报价约为1万元,这个价格也就够买往返机票钱的。“去欧洲、澳洲旅游购物及自费项目很普遍,购物店老板承担了团队在当地的地接各类服务,这样对我们来说团费就降下来了。如果按新的《旅游法》,这些购物及自费项目全部取消,地接社的成本全部加进去,那么这条线路的报价将至少翻一番。”当前我国的消费者对价格还是非常敏感的,一旦涨价,流失的会很多。但如果旅行社继续做低价团,那就成了“顶风作案”,将面临处罚的风险。 

  不注重品质将面临淘汰 

  【说法】 

  “危机就在眼前,旅行社需要尽快转变思路。”华青国旅综合业务中心总经理秦涛表示,《旅游法》可能会加快旅游行业洗牌,使旅行社从低端低价竞争的环境中解放出来,走向有底线的有序竞争,在此底线之上,拿出精力和心思致力于产品的研发、质量的提升、人才的培养和品牌的建设。如果不注重“品质游”,无法形成特有的旅游产品,一些旅行社将面临淘汰。此外他还认为,《旅游法》如切实实施,将重构旅游者和旅游服务者的关系,旅行社应该重回“带有文化属性的经营活动”的高尚,做一个优秀文化传播者,而旅游者也只有重回对提供服务者信任、包容、良性互动,才能够获得美好的旅行体验,而这种体验在挑剔、猜疑、不信任、处处提防中是万万得不到的。 

  “其实大家有个误区,以为10月份旅游产品要涨价,其实应该说新《旅游法》的实施,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如果报了一个便宜的起步价,最后各种费用加起来比透明化后的团费更高,相信客人肯定会愿意选择后者。”中旅总社副总经理周立钢指出,此次《旅游法》的出台实施,对于坚持做品质团的品牌旅行社来说是个利好,“我们在包团游、包机游等方面的份额比较多,品质相对偏高,所以报价不会出现太大变化。” 

  不过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担心,旅行社会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市民以购物为例说,其实出去旅游,其中一个很大的诉求可能就是为了去购物,如果强行规定旅行社不安排购物,也剥夺了部分游客的选择。“去云南旅游必去‘七彩云南’购物卖场,里边玉器、茶叶什么的都很不错,难道以后也不让去了?” 

  【相关链接】 

  《旅游法》有哪些新规矩 

  今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行业的法律——《旅游法》将正式施行。它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等立下“规矩”,尤其是针对“零负团费”、恶性竞争、门票过高等突出问题有了明确说法。 

  ■门票 

  价格不能说涨就涨 

  针对景区门票过高的问题,《旅游法》规定:门票及其他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这些条款为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增加了控制景区门票上涨的程序,从而使景区门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 

  ■零负团费 

  不得安排购物拿回扣 

  针对“零负团费”、恶性竞争等问题,《旅游法》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些规定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既解决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明确了经营者、旅游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旅游合同 

  遇问题不能“踢皮球” 

  许多人旅游前都曾经和旅行社签订过旅游合同,密密麻麻好几页内容并没有多少人会认真阅读,并清晰地了解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旅游服务合同具有关系复杂性、合同主体双方不完全对等、合同目的非物质性、合同履行人身关联性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往往维权困难。 

  为此,刚刚颁布的《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安排、代订、咨询合同和住宿合同衔接作了原则规定。 

  由于涉及地接社、景点经营者、住宿餐饮经营者、交通服务提供者等,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常常被“踢皮球”。为此,《旅游法》中规定,由最初的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再对组团社承担责任等。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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