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海水浴场7月1日开放 6大浴场将统一管理标准

来源:大众网   作者:范琪   2013-06-24 12:00:00

  大众网青岛6月24日讯(记者 范琪)炎炎夏日,又到了洗海澡的季节,昨日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处获悉,《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将解决历年来全市海水浴场无统一管理的局面。《办法》明确了海水浴场的开放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25日,并对市民、游客和经营业户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和处罚规定。
  规范具体行为:
  市民游客8禁止经营业主7不准

  据悉,《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28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对外公布施行。记者查阅《办法》了解到,在海水浴场内,8种行为命令禁止:禁止擅自进行施工建设、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禁止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海水浴场附属设施和设备,损坏花草树木;禁止擅自取土、采石、挖砂;禁止养殖、捕捞、停靠渔业船泊;禁止随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及其他废弃物;禁止携犬进入海水浴场;禁止随意张贴广告;禁止携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
  海水浴场内的经营业主也应当按照经营协议依法经营,不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不准不按规定价格收费和不明码标价;不准误导消费、欺诈游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尾随、纠缠、胁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准机动船只侵占非机动娱乐设施的区域和游泳区;不准娱乐项目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准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固体、液体废弃物。如果游客发现尾随、纠缠、胁迫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业主,可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保障游客安全
  玩忽职守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海水浴场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海水浴场实施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配置瞭望塔、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救生船、救生衣、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垃圾箱、公示牌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好;按照协议对经营业户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做好水域、陆地、公共厕所、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
  由于海水浴场的特殊性,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办法》规定海水浴场管理单位按照海水浴场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对游泳区、更衣区、经营区、停车区、游乐区等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设置安全防护网,并按浴场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救护人员,救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频率实施巡视;通过广播或者公示牌等方式及时公布浴场管理规定、安全知识和天气、潮汐、水质、水温、浪高等信息。
  《办法》中明确规定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年来青岛的海水浴场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每个浴场的开放时间和相关要求都不同,也存在管理交叉和缺失的问题。去年青岛市成立了海水浴场整治指挥部,后来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牵头整治这个事情,《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浴场管理中的责任,有了这个办法,很多问题就有法可依了,人们反映的各种问题也将会迎刃而解。青岛市城市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