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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工资指导意见 多种方式落实指导线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2-12-07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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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要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结合,以提高职工的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允许不同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工资的集体协商,此举将让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适度上涨工资,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获得相应的生活保障。

  多种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要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可采取六种方式进行: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即由劳动关系双方互派代表,并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通过协商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即按照国家、省集体合同规定,由劳动关系双方互派代表,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集体合同内单列工资分配情况;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即同一行业的企业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互派代表,就本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进行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并共同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即按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企业就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方式进行协商并形成决议;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即企业与每名职工双方协商,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额及调整幅度等,约定的周期不得超过一年,此类企业职工工资不与企业效益挂钩。

  五类企业协商侧重点不同

  《意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协商工资调整幅度及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最低增长挂钩情况,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分配比例,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如果是改制的企业,要重点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重在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而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重点协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记者 陈珂)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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