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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春节爆竹燃放时间仍是6天 2月3日为第一天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11-24 0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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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3日讯(记者 王媛) 23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正式发布2013年春节青岛市禁止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品种规格的通告,通告敲定了蛇年春节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的时间,2013年2月3日为允许燃放的第一天。此外,通告列出了6大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并在全市范围内划出了8大禁燃区。

  根据通告,蛇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天数共6天,分别是 2013年的2月3日(农历腊月廿三)、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1日(正月初二)、2月12日(正月初三)、2月24日(正月十五)。安监局、公安局两大部门特别强调,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

  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市民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安监局、公安局也做了明确的限制。通告规定,6大类烟花爆竹将禁止销售和燃放,其中,危险系数最高的黑鞭、土鞭连续数年依然严禁。

  禁止销售和燃放的6大类烟花爆竹分别是: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封箱签的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内筒型单筒内径大于等于40毫米规格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6天时间里,市民点燃爆竹之前,还要看看是不是闯了“禁燃区”。根据通告规定,共有8大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见图表)。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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