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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6日零点正式供暖 室内不到18℃可投诉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2-11-15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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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居民家中温度已经达标  李敏 摄

15日晚 市民王女士家的温度已达20度 王琨 摄

    大众网青岛1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李敏) 11月16日是青岛市正式供热的日子,如果安装暖气的市民家中仍然不到18℃,就可拨打供热公司电话,要求上门调试维修。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青岛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温度不得低于10℃。15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住户,发现多数居民家中的温度已经达到18℃。在宁夏路51号一住户家中记者看到,挂在墙上的温度计显示室内温度已经达到21℃,“在家穿件小衫就行,我今天多穿了件线衣,你看鼻子上直冒汗。”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正式供热开始后,居民家中如果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可在采暖期开始后10日内投诉,供热公司必须在接到投诉后5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供热公司必须在接到投诉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如果居民要求供热单位测温,需要先关闭门窗稳定室温,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一次,读取三次,取平均值。达不到规定温度的话,于测量开始两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测温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需在上面签字,作为退费的唯一凭据,市供热办提醒市民一定要保存好测温单。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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