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5年内开建5万套公租房 每套60㎡以内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9-30 07:45: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半岛都市报9月29日讯(记者 高亮 郝园园) 9月2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从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包括人才公寓)不少于5万套。 

    按照计划,自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 。符合公租房政策标准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纳入公租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每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数量不低于年均计划数量。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租房按属地化的原则解决,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公租房与科技孵化器同步规划、同步配套 、同步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对象供应的公租房可实行市区统筹。 

    公租房可通过新建、改建商品房、购买和租赁存量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为成套中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公租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人才公寓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其中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并要同步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还可配建不超过15%的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公租房地下车库可按每户 0.3个配备(限价商品住房可按每户0.8个 、经济适用住房可按每户 0.4个 、廉租住房可按每户0.1个配备)。 

    企事业等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且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其投资建设主体确定为原用地单位。但应持土地权属证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建设和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向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 

    按照要求,公租房等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严格执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 

    公租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项目还可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5% 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适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租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拟将公租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 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适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曹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