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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清理"僵尸车" 青岛今起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尹彦鑫   2017-03-16 08:43:00

关键词: 僵尸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专项行动 交警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随着岛城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城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个别“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破烂不堪,无人问津,既挤占公共交通资源,又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同时,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16日起,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对僵尸车展开彻底清理,重点对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等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欢迎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僵尸车。

  

  市南民警清理占人行道的僵尸车。(警方供图)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些“僵尸车”,交警部门将依法分类处置: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三是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四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相关案例

  男子欲“解救”僵尸车 不料自己的车也被查扣

  2017年3月2日,交警李沧大队联合辖区城管部门,对“僵尸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在延寿宫路靠近重庆中路路段的人行道上看到,该路段前后停着两辆僵尸车,车身破烂不堪,车内放满了杂物,可以看出已经在这里停放了很久,随后交警通过车牌号对其中一辆僵尸车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

  就在交警准备将这辆僵尸车拖离现场时,一名自称是修理厂工作人员的男子开车来到现场,堵在这辆僵尸车前方,他说这辆面包车是一位客户的,由于客户长时间不来提车,修理厂里又停不下了,他便将这辆车随意停放在了人行横道上。

  执勤交警要求该名男子出示自己的驾驶证和相关车辆的行驶证时,男子却说都没有带。因这名男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张贴年检、保险标志,其本人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交警将男子驾驶的车辆暂扣。

  僵尸车停在人行道上

  交警依法强制清障

  近年来,交警市南大队根据“僵尸车”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以警区勤务新模式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僵尸车”治理工作。

  3月15日上午,隧道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四川路时,发现金茂湾小区门口人行道上停放一辆面包车破损严重,随即请求大队指挥中心对车辆进行核查,经查,该鲁BUM2××号灰色昌河牌小型汽车年审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由于车辆未张贴保险、年检等标志且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实施了强制清障,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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