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监管打出"组合拳" 多部门将齐抓共管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6-22 09:04:00
早报讯 旅游旺季已悄然来到,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旅游、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物价等部门将根据分工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此外还将探索通过行业协会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失信“黑名单”。市民及游客外出旅游时遇到纠纷及问题均可拨打12301旅游服务及投诉举报热线以及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
明确旅游公安等部门责任
文件指出,要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主动履职尽责,在本行业、本系统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其中旅游部门负责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重点治理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零负团费”、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增加另行付费项目,及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或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景区(点)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海上旅游接驳车、崂山旅游客运车(含大中小型)、出租车、助残车在太平路、莱阳路等周边随意乱停靠的行为;依法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机动车(含电动车、三轮车)占路乱停乱放的行为。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景区(点)经营者利用回扣招揽游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此外城管、交通运输、物价、质监、民族宗教、文化执法、税务、体育、通信管理、网络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各有相应分工。
旅游与公安联动执法
由于旅游市场监管牵涉旅游、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物价等多个部门,如何有效执法,防止“踢皮球”,此次文件也指出,我市要创新旅游执法和纠纷处理机制。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旅游执法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的联勤联动机制。强化严格执法意识,对影响旅游市场环境的突出问题依法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执法检查,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围绕重要会议和重大赛事,假期、双休日以及学生暑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经营、文化娱乐和购物消费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定期公示失信“黑名单”
推动《青岛市旅游条例》的修订,配套完善相应政策规定,重点规范海上旅游、“一日游”管理。加强区市旅游执法机构建设,配备与旅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装备设施,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旅游市场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定期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能力;执法人员须经过执法资格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更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技术装备,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深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失信“黑名单”。指导行业协会公布诚信旅游参考价,为游客自主选择提供指引。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 “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媒体关注的热点,迅速回应,及时反馈,曝光典型案例,优化提升旅游环境。(记者 孙静芳)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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