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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假货可在本地告 警方总结网购防骗要点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5-11-06 10:04:00

关键词: 网购;服务协议;支付宝;钓鱼网站

  “双十一”就要到了,网购的热火已开始撩人。这个购物狂欢节火爆的背后,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如果与卖家协商无无法解决,不少消费者最终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面对天南海北的卖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要去哪儿儿法院起诉”?记者调查发现,多家网商平台都在服务协议中对诉讼管辖地作了规定,多以网商注册地作为诉讼管辖地,那么么一旦在1号店、亚马逊上购买到假货,是不是就要千里迢迢地前往上海或北京的法院起诉呢?律师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为这些格式化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维权难买家多自认倒霉

  记者搜索青岛市工商局近几个月发布的12315消费维权指数报告,发现每个月的网购环境评级均为“担心”。如9月份指数报告中,网络交易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40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824.7元,维权指数为119.38。

  今年9月8日,《青岛市大学生网络购物及维权情况调查报告书》出炉,统计数据显示,岛城99%的大学生通过网上购物,其中,超过8成的大学生有过被“坑”的经历,有7成大学生意识到自己在网购中被侵权,但是,45.7%的大学生最终放弃维权,选择了沉默。

  尽管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重要的购物途径,但受限于属地监管等规定,目前网购商品的维权过程较为曲折。崂山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青岛本地的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需要到网店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本地工商部门现在还无权受理异地案件。

  记者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进入诉讼环节的网络交易纠纷很鲜见。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青岛两级法院判决的有关网络交易纠纷案件,也仅找到一起。“购买方便、节省时间”的网购,最终因异地维权成本大,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只得自认倒霉。

  告售假卖家要去外地?

  在网上买到假货,究竟该去哪里打官司?

  记者在淘宝网的《服务协议》的最后看到这样的一条规定“您因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淘宝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又搜寻了京东商城、唯品会、1号店、当当网等多家网商的服务协议,发现大多都作了管辖权的规定。京东商城、当当网均规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唯品会、亚马逊、1号店都规定,遇到争议,要到其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这些文字都被加黑作了重点处理,但相信很多消费者在注册时都只是轻点“同意”服务协议,很少有人会在认真阅读条款后才点击。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告淘宝网,是不是真要跑到杭州?而像1号店、亚马逊的规定,消费者是否在遇到纠纷时,就必须千里迢迢地前往上海或北京的法院起诉?

  格式化协议,无效!

  对此,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查俭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不会以这些网站《服务协议》中的约定,管辖法院就必然在经营者一方,无论从合法性、还是从合理性角度,经营者格式条款约定的管辖协议应无效。”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查律师解释说,就现在大部分网购而言,经营者网站提供的“同意协议并注册”选项,直接默认消费者对《服务协议》的内容予以认可,在点击该选项时,“协议管辖”内容未予明示,需另点击《服务协议》查阅,而《服务协议》内容繁多,协议管辖条款夹杂在其中,未能达到“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标准。

  另外,查律师提醒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就网上购物而言,大多数消费者所购商品通常价格不高,其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与购物网站所在地相距甚远,如该管辖条款有效,消费者将额外负担相较于商品价格明显过高的差旅费用及时间成本,甚至阻挡消费者合理的权利诉求。

  近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就宣判了一起案件。佛山南海的郭先生在淘宝网店上购买了9部手机后,发现卖家提供的手机是假货,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卖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在审理过程中,淘宝公司以网站的数据交换发生在杭州,同时《淘宝服务协议》也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约定为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的佛山市南海法院支持了淘宝公司,将案件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郭先生提起上诉,佛山市中院认为淘宝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驳回了淘宝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案件在南海法院审理。

  卖家售假平台担责吗?

  买来的商品与描述不一致、或者干脆就是假货,如果你在淘宝网上购物遇到这样的问题去起诉卖家,作为交易平台的淘宝网,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查律师解释说,在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前,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观点,但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网购平台应承担责任甚至连带责任,而且网络平台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但承担责任是有前提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查律师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另外,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该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网上买到劣质沙发,卖家双倍赔偿

  2012年10月1日,青岛市民郭某在淘宝网上花了3380元购买了一套沙发,卖家是佛山的一家家居公司,沙发发到后,郭某觉得与网页上所说的皮质不同,原来网页上介绍的意大利进口头层黄牛皮,却变成了国产黄牛皮。他认为卖家以次充好、质量粗糙低劣,于是申请退款,退款类型为不退货只退款,家居公司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随后,郭某将佛山的这家家居公司告上了法庭。

  同时,郭某认为是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为家居公司提供了虚假宣传的平台和销售伪劣产品的渠道,认为他们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从郭某提供的网络截图可以看出,“宝贝详情”中描述,沙发材质是“进口头层黄牛皮”,而事实上提供的沙发材质却是国产牛皮,因此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当加倍赔偿郭某的损失,随后法院做出判决,家居公司赔偿郭某7660元,郭某将沙发退还给家居公司。

  针对郭某对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郭某没有证据证明淘宝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家居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一审后,郭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院。青岛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记者 任金梅

  ■提醒

  网购时小心假网站

  “双十一”将至,市南警方根据往年的经验,总结网购防骗6大要点,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1、不轻易扫描二维码。不少不法分子提供的二维码是一个木马病毒的下载地址,网友不慎下载病毒后,持卡人的信息就悄无声息地被盗。

  2、小心使用公共免费WiFi。公共的免费WiFi存在安全漏洞,是不法分子攻击的一项主要渠道,可以浏览新闻等信息,但最好不要在公共场所的免费WiFi账号操作网银等账号。

  3、在网购时要提高警惕,上正规网站,看清楚网址后缀字母是否和真实网址链接一致。有很多不法网站,将网页做得和真实网站一模一样,网民在此网站操作后,个人账户信息就会被不法分子窃取。

  4、应通过指定的官方联系方式如旺旺交流,避免通过电话、QQ等工具交谈。在聊天时和收到短信时,不要点击对方发来的任何网址链接。

  5、要防范以网购交易存在异常或无法发货为由,通过退款诈骗钓鱼网站进行诈骗。“卡单”“掉单”等词汇基本都是诈骗术语,当接到退款电话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方要求你提供身份证、验证码以及支付宝、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千万不要告诉给陌生人。

  6、“双十一”之后中奖诈骗短信会呈现持续高发的态势。网民接到此类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商网站的官方客服进行咨询或确认。记者 孙桂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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