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温州河道污染遭疑 环保局花14万登广告宣传成就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3-02-21 08:16:00

温州市环保局登整版广告宣扬工作成就

瑞安市仙降街道金光村河道的污水和垃圾(2月18日摄)。新华社发

温州市环保局登整版广告宣扬工作成就

温州晚报》2月19日广告版截图。

  近日,浙江温州下属的瑞安市、苍南县因河道污染,当地环保局长相继被网友邀请下河游泳,引发关注。此种形势下,19日,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在当地报纸刊发整版广告,盘点2012年度的七大成就,称温州去年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遭到质疑。

  14万

  整版广告“盘点2012”

  19日,《温州晚报》第二版全彩印刷,刊发名为“盘点2012”的整版广告,其中列出温州市环保局2012年工作上的七大成就,称公众对生态环保工作满意度提升4.6个百分点,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为2014年建成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打下扎实基础。

  广告第三点提到,市环保局深入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督促推进了16条黑臭河道的治理,完成了17个片区的截污纳管工程与298家重点污染企业的纳管,加强了河面保洁和生态恢复,塘河的水质得到持续改善,两岸景观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环保局广告中表示,“公众的目标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公众的热点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公众的参与是我们工作的基石。”

  网友们普遍认为,温州市环保局的整版广告是对近日网络质疑的一种回应,宣扬其工作成绩。还有网友检索出《温州晚报》的一份2012年度广告价目单,其中明确标明,第二版彩版广告价格为14万元。

  有网友质疑称,环保局选择此时登广告自我表彰,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合,“环保局是政府机关,应该调查这笔钱的来源,如果是纳税人的钱,应该有个说法”。

  20万

  瑞安环保局长“获邀”下河

  就在温州市环保局广告刊发几天前,16日,“金增敏”的几条微博被大量转发,引发热议。“这就是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橡胶鞋厂基地的工业污染,非常严重,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求关注”。“居民癌症患者高得离谱,环保局长要敢在河里游泳20分钟我拿出20万元。”微博还附有4张触目惊心的河流污染照片。

  金增敏为杭州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是瑞安仙降街道金光村人,他曝光的河流在瑞安仙降街道的金光村和横街村交界处。他说,由于这条河靠近橡胶鞋厂基地,橡胶鞋厂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河面上有大量的工业塑料垃圾,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对此起“悬赏”事件,温州瑞安市环保局回应,温州环保方面确实有缺陷,但是胶鞋企业并没有违规排放废水,帖子所反映的内容并不属实,河中的漂浮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环保局表示,接下来,将对被污染的河道进行清理。

  记者18日中午在金光村看到,几位工人正在下河清理垃圾,相较于微博中曝光的河道上密布的垃圾已经有所减少。

  金增敏说,尽管垃圾清理工作已经开始,但不代表河流污染被排除,要求在第三方监督下检验金光村空气质量以及水源情况,并出具报告。

  截至发稿时,记者多次拨打瑞安市环保局长包振明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30万

  苍南环保局长也被“邀请”

  19日,又有苍南县龙港镇网友在论坛中发出号召,悬赏30万元邀请该县环保局长苏中杰下河游泳30分钟。网友所发布图片中的河道满布油污、肮脏不堪,很快引发广泛关注。

  19日夜间,龙港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环保执法人员将对网友反映的龙跃路一带沿河餐饮企业进行大排查。

  该网站昨天下午发布消息称,从昨天凌晨3点,工作人员就开始清理油污和漂浮物。网站发布了一张清理过后的同位置照片,河道水面清洁,倒映出了楼房的影子。

  昨天下午,苍南环保局局长苏中杰告诉记者,网民曝光河道污染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已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对河道进行整治。还要求水利部门开闸换水,确保天气转热后河水不会发臭。环保部门排查出14家沿岸排污的餐饮企业,限其2天内对污水和垃圾进行治理,否则一律关停。环保局还向有关部门建议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以根治河道污染问题。

  苏中杰说,网友邀他下河游泳是对环保局工作的一种要求,但环境保护是多个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日后市民能够共同监督环保局认真履行职责,同时也自觉保护环境。综合本报记者 雷军 新华社

吴立州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