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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促进旅游业发展意见新鲜出炉 最高奖励200万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季敏   2017-08-25 19:25:00

关键词: 城阳;旅游

  

  大众网青岛8月25日讯记者 季敏)今日上午,主题为“阳光城阳·阳光旅游”的城阳区旅游推介会在鑫江温德姆酒店举行。推介会上,由城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玉海重点介绍了城阳区建设“阳光城阳”,打造生态宜居、品质活力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的工作情况。城阳区旅游局局长李建基发布了《城阳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介了四大类型“阳光城阳”旅游线路。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巡视员杨锡军、青岛市旅游协会会长董天佑等领导出席了推介会。

  

  本次推介会上,新的旅游业发展意见成为最瞩目的焦点。据李建基局长介绍,新的旅游业发展意见深受城阳区委、区政府重视,历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和补充修订,已于8月23日在城阳政务网正式发布。新意见承前启后,锐意创新,是城阳区进行“阳光城阳”建设,打造全域旅游、全时旅游、品质旅游、阳光旅游的主旨体现。新意见“覆盖范围更广、品质要求更高、扶持力度更大、时代意义更强”, 重点推进旅游业与“区域文化、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工业、互联网、节会活动”六大领域的融合发展。“突出规划引领、强调精品建设、促进融合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则是本轮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四大主要特点。 本轮意见还充分重视与旅行社开展合作,对组团前往城阳开展“一日游”“二日游”活动的旅行社进行5元或10元/人的奖励,对新评定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行业品牌的奖励力度也大幅提高,最高奖励额度达到200万元。

  

  此外,推介会上还展示推介了城阳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旅游资源和旅游特色。与会人员还现场观摩了宫家村葡萄节主会场、青实口水街、鲁邦国际风情街等旅游项目,亲身感受了城阳旅游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和“阳光城阳”的旅游魅力。

   

  

  

  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结合我区旅游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阳光城阳”建设为抓手,以加快旅游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主线,以农旅互动、工旅互通、文旅互融、商旅互赢为重点,不断优化旅游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提高服务品质,全面促进全域旅游、全时旅游、品质旅游、阳光旅游,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2.任务目标。东部片区打造以登山健身、果品采摘、养生养老、红色文化、旅游小镇等为特色的山区旅游休闲区,中部片区打造以文化体验、美食购物、商务旅游等为特色的城区旅游体验区,西部片区打造以动车小镇工业游、滨河生态游、亲子体验游等为特色的旅游休闲观光区。到2021年,实现年接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旅游收入70亿元,收入年增长35%以上,A级景区总量达到12家;星级酒店总量达到20家;旅行社总量达到40家以上;旅游从业人数由2016年的8万人增长到15万人,年增长12%。

  二、发展重点

  (一)统筹规划布局,加快建设旅游精品

  3.突出规划引领。围绕建设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修编《城阳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阳区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推动旅游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要留足旅游业发展的空间,新开发的旅游项目,应通过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重点旅游街道城镇规划编制给予扶持,对非区财政投资的街道或社区所做的旅游产业规划及街道或社区投资建设的旅游项目策划规划,区旅游局每年分别研究确定1-2个列入扶持范围,经街道认可、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规划编制费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非政府投资主体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农业、商贸、文化、海洋等旅游项目策划规划,经街道认可、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规划编制费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加快旅游大项目建设。突破现有的思维模式,积极引导内资、外资、民资、国资、合资、ppp模式重点对东部山区、西部生态区域进行规划建设,以项目带动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资源向旅游产业转化。对发展潜力大、拉动当地经济发展明显的生态、休闲、民宿类旅游项目的扶持政策,每年由区旅游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突出发展特色民俗村和民宿项目,扶持开发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区域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整体规划开发民俗村和民宿项目,经过严格的规划设计和评审、专家论证,经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实施;严格控制建筑风格、业态构成,以餐饮、住宿、游览、娱乐休闲、购物等为主要特色,禁止出售房产资源,防止变相成为住宅地产开发;区政府负责与民宿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的管理运营机制,社区管理和运营管理分开,按照市场化的规律进行管理,防止因为管理运营不善而形成“烂尾”项目。

  5.推动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建设。加强乡村旅游规划引领,推进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农业、科普农业建设。对新评定的省、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新评定的市、省、国家级旅游示范点(包括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模范单位等),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省、国家旅游强镇(街道)和乡村旅游特色镇(街道),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省、国家级旅游特色村(包括乡村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模范村等),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争创的市、省、国家旅游模范(示范)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推进融合发展,加快业态创新

  6.推进旅游业与区域文化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城阳文化内涵,提升旅游文化品位,促进旅游产业升级,通过挖掘不其城文化、红色文化、道家文化、佛家文化、农耕文化以及法显、童恢、胡峄阳、王邦直、郑玄等历史名人文化,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和文化项目,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对于有旅游推广价值、口碑好、前景好的,符合旅游精品线路的,纳入到“一日游”、“二日游”线路中来,积极宣传营销推介。

  7.推进旅游业与城市融合发展。坚持城旅一体化发展,把旅游发展全方位融入城市整体发展综合布局中,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旅游休闲功能,彰显旅游特色。加快城市旅游化改造提升,把整个城区作为最大的景区、最好的旅游产品、最美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和经营,将口水街、鲁邦风情街、奥林匹克公园、国学公园、音乐大剧院作为旅游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载体,开创“吃、住、行、游、购、娱”全域、全时旅游新局面。

  8.推进旅游业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整合“三农”政策资源,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按照环境乡土化、建筑生态化、设施宾馆化、餐饮本地化、服务星级化的原则,全面提升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水平,充实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加快原始村落的旅游开发利用,以保护带开发,以开发促保护。

  9.推进旅游业与新型工业融合发展。以动车小镇规划建设为契机,促进工业向旅游延伸,以动车博物馆、生产场景、生产设施、工业产品、企业文化等为旅游吸引物,推进体验式旅游方式,满足游客求新、求异、求知、求乐需求,扩大品牌效应,培育新的消费群体。

  10.推进旅游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两端三网” (手机客户端、PC应用端、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信网)智慧旅游信息系统,与信息运营商合作搭建城阳旅游资讯网、官方微信、微博为核心的智慧旅游平台系统并开发相关智能应用。利用先进的4G(5G)、蓝牙、Wi-Fi、AR等旅游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和手机应用双渠道全面满足旅客到达提示、信息咨询、网上预订、掌上导航、语音导览、360度全景展示、旅游支付等多种旅游服务需求,到2021年基本实现将旅游景区(点)、文化古迹、旅游街区、城市公共设施物联成网,实现“一部手机,游遍城阳”。

  支持鼓励旅游企业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建设自身的智慧旅游子系统和智能信息终端应用系统,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将旅游产品纳入国内旅游OTA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对被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为智慧旅游企业的旅游景区、旅游酒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推动旅游业与节会活动融合发展。配合国家、省、市开展好“中国旅游日”、“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旅游节会活动。整合城阳旅游资源,根据旅游市场导向,参与、策划、扶持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引进或主办的旅游节会活动,予以重点的宣传、营销、推介。支持其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围绕“登山休闲、农业体验、滨河生态、历史人文”四大主题,进一步扩大和提升草莓采摘节、山色峪樱桃山会、少山红杏节、宫家村葡萄节、河崖秋收节、羊毛沟花海湿地赏花节、啤酒节等本土采摘休闲类旅游节会的规模和档次,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动旅游休闲消费,引领旅游产业向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山东半岛区域内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打造旅游品牌体系,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12.加强A级旅游景区建设。加大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推广力度,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对新评的3A、4A、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13.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提升采摘园档次规模。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突出休闲度假、观光游览、农事体验特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果品采摘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社区、农业旅游示范点、精品采摘园、开心农场以及随乡村旅游发展而衍生的新兴乡村旅游品牌。对新评定的市、省、国家精品采摘园、开心农场等随乡村旅游发展而衍生的新兴乡村旅游品牌,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4.优化旅游饭店结构布局。着力提升星级服务品质,完成星级品牌建设由注重发展数量向更加关注星级服务品质转变。对新评定的全国旅游星级饭店(以各级正式批复为准),初次评定星级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的金叶、银叶绿色饭店,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山东省金星、银星级文化主题酒店(或青岛市金、银、铜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 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餐馆,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开展特色美食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城阳十大名菜”、“城阳十大名吃”、“城阳十大名产”,对评出的名菜、名吃、名产进行广泛的宣传推介。对当年度新纳入限上住宿统计范围内的酒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15.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加大旅游商品市场培育力度,支持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和博览会,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对获得市级金、银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四)倡导文明旅游,构建全域旅游宣传营销新体系

  16.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旅游宣传营销推广培训专项资金,围绕“阳光城阳·阳光旅游”主题,结合城阳旅游Logo、口号、宣传片等,开展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和全域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全方位提升城市旅游知名度、美誉度。结合时代发展,树立“新媒体、新营销”的新思路,与携程、去哪儿、同程、驴妈妈旅游网等OTA平台合作开展旅游电商云推广;参与“好客山东” CCTV品牌整体推广;加大半岛区域内新兴媒体的广告宣传投入,增强旅游宣传营销的靶向性、智能性、实效性、精准性;每年设计制作更新不同类型的旅游宣传品、伴手礼等,形成多元化的营销旅游宣传品体系;与媒体联合策划开展“阳光城阳自驾行、高铁行、幸福行”三大系列宣传营销推广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形成“三方营销联合体”,共同沿高铁开发东北三省、京津冀、江浙沪等客源市场,沿高速公路开拓济南、泰安、潍坊、淄博等区域自驾客源,对境内外重点开拓港澳台及东北亚等客源市场,促进本土旅游项目开发与招商合作,实现根据不同季节打造多条“一日游”“二日游”精品线路、自助自驾游产品以及开展旅游主题活动,配合网络营销推广,实现游客自助选择旅游产品、串联旅游线路的功能目标。

  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市旅游局组织国内外旅游交易会与旅游招商洽谈会,对区旅游局批准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旅游洽谈会的企业,对每家参展单位给予50%的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加强旅游行业技能素质提升和旅游文明建设。与地方大中专院校的旅游院系合作建立规范的旅游专业培训机制,每年确立旅游发展研究课题,聘请旅游专家开展旅游行政管理培训和旅游企业管理培训,每年组织旅游企业或行业领头人至少开展两次系统的旅游培训考察学习。建立健全的全检查、人员培训、旅游企业风险评估等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大力开展旅游文明宣贯工作,投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品等。

  17.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推动旅行社提档升级。规范旅行社发展,鼓励争创诚信旅游社、A级旅行社,鼓励品牌旅行社落户。对新评定的5A级、4A级、3A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鼓励旅行社组团来我区开展“一日游”、“二日游”活动,每年从宣传经费中切出一块经费专门对旅行社组团来我区进行奖励,在收费景区从事采摘、农事体验、休闲健身等并中午在城阳就餐的“一日游”活动,一年内组团人数达到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5元;在城阳2个收费景区从事旅游活动且住一晚上,就正餐两次的“二日游”团队,一年组团累计人数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0元。

  (五)完善基础配套,提升公共服务

  18.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格局,不断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咨询服务,重视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城市商业区、景区景点、宾馆等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及网络化布点。按照全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发展规划,不断推进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设,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要加强管理与服务,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实施景区厕所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公共厕所和生态厕所质量,在全区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交通沿线游客聚集节点和游客集散地推进新建或改建旅游厕所工作,满足游客的需求。加快旅游道路指示牌建设,凡被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A级景区,乡村旅游特色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正式批文为准)以及业态新、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旅游项目,经区旅游局认可,设立旅游交通标识指示牌,无需区财政负担,施工完毕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返还设计安装费用的50%。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现有旅游道路指示牌的更新、维护、管理等。

  19.强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合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物价等相关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违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执法水平和投诉处理能力,全面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20.提升旅游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旅游安全协调指挥机制,统筹协调全区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联合督导检查,以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的旅游场所、旅游交通、旅游设施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评定入选品牌旅游企业,严格管控安全标准,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对未达到安全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工作协调。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加强区、街道旅游管理队伍建设。成立城阳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22.建立旅游大项目快速审批推进机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组建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城阳环保分局、城阳规划分局、城阳公路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机构,快速审批推进民宿等旅游大项目,定期研究旅游项目规划及其落地事项;建立快速审批办理机制,督导工作进程,进行工作考核评价;研究政策措施,提出方案建议。

  23.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区财政局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确保区级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意见》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变更)新的品牌评定标准,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充意见,以适应旅游发展需求。建立以监察、审计、财政、旅游等部门组成的旅游重点项目验收、资金发放审查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24.强化督查考核。突出旅游业在“转方式、调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把旅游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和街道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提高工作成效。

  四、附则

  25.若其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执行本意见。

  26.本意见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季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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