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 青岛福运通达公司被罚20万

2020-03-15 11:20:00 来源: 信网 作者:
  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福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运通达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天猫平台网店销售口罩,但其购销差价超过35%,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福运通达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运通达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其二十万元整,同时责令福运通达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悉,福运通达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天猫平台网店销售的口罩购销差价超过35%,该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福运通达公司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信网了解到,《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及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0日对福运通达公司下达了青市监处〔2020〕03014号处罚决定书,罚款其二十万元整,同时责令福运通达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运通达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含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办公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动按摩器、健身器材、运动器材、I、II、III类医疗器械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福运通达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福运通达公司已经按时将罚款缴纳完毕,目前公司已不在天猫平台销售口罩,相关商品已经下架。
  信网记者 李美玉http://www.qdxin.cn/xin/2020/205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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