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39万元加盟费 青岛腾程伟业没特许经营资格?

2019-04-12 14:02:00 来源: 信网 作者: 杜杲燃

  “交了钱之后就不管了,也没兑现之前的约定。”2018年8月份,袁先生与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交了39万元,获取其拥有的“季忆”饮品品牌在河南郑州的代理权。双方约定由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对袁先生提供经营上的帮助,但袁先生告诉信网,自从签完合同之后,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就没再管他,并且他后来才知道签合同时,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根本没有特许经营资格。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的国经理告诉信网,并非不管袁先生的经营,而帮助的形式是哪个地区有加盟商,公司就会在该地区进行广告宣传,至于亏钱的问题,他表示这是加盟商自己经营的问题,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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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违约责任约定 来源:当事人

  39万加盟费买来一场空? 

  2017年时,袁先生考虑自己做点项目,一天,他接到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的推销电话,向他推销该公司拥有的拥有的“季忆”饮品品牌加盟。

  这通推销电话激起了袁先生心中的涟漪,“当时就是想做点项目,一门心思地就往这些事情上想了。当时他们说项目前景好,让我觉得很有希望。”

  2017年8月30日,袁先生与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加盟经营合同》,获取了“季忆”饮品品牌在河南郑州的代理权。

  现实是残酷的,获得代理权之后,袁先生的经营并没像说的那样一帆风顺,“以前郑州有两家加盟店,后来都不干了。”而袁先生从加盟之后,也没有看到帮助扶持,“签完合同就不管了,什么帮扶也没有,也不管经营的好坏。”

  “我交了这39万就相当于打了水漂。”袁先生告诉信网,这39万中,有38万是加盟费用,1万元为押金。“我现在就要求全额退款。”

  青岛腾程伟业不符合特许经营规定 

  袁先生说,他要求全额退款的原因是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有合同欺诈行为,“在跟我签合同的时候,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刚成立不久,根本没有特许经营资格。”

  信网从袁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实为2017年8月30日,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且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也就是说,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时间和签合同时间仅相差了两个半月,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

  信网从袁先生那里了解到,目前他已经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了诉讼,并在2019年3月22日预交了715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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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费收据 来源:当事人

  青岛腾程伟业:一直在帮助推广 

  信网从袁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看到,双方约定,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中给予袁先生指导。并且还提到,凡是袁先生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进原料,将以原料的形式给袁先生5%的返利。

  信网就此事联系到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的国经理,他对未给袁先生指导经营一事予以否认:“我们在哪个区域有加盟商,就会在哪个区域投放广告,帮加盟商推广。”

  “经营是加盟商自己的行为,是赚还是赔取决于加盟商自己。”国经理认为,同样的商品,不同的加盟商,有的加盟商经营的很好,有的加盟商经营惨淡,这属于常情,而袁先生没有经营好的原因在其自己,青岛腾程伟业餐饮实业有限公司已经给予了足够的帮扶。

  “现在的环境就这样,产品也在一步一步往外推广,都有个发展的过程。”国经理表示。

  律师:合同可操作性强或对加盟商不利

  对于此事,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的胡克壮律师认为,纵观本合同条款内容,本合同系加盟商与餐饮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加盟经营合同,其实质是一种商业特许经营行为,要受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制。

  胡律师认为,餐饮企业为了达到规范化、统一性管理对门店装修、企业商标、培训、原材料及设备等进行了详细约定。餐饮企业在合同履行上相对占据优势,对加盟商违约行为规定相对明确,可操作性强,加盟商存在不利情形。

  “加盟商如果签订该份合同,在主张退还保证金时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胡律师说,合同中对保证金退还约定不明确,比如“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退还本合同保证金”,这种陈述弹性太大,对加盟商不利,履行起来加盟商会相当被动,“建议双方对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进行详细约定。”

  关于原材料的约定,胡律师认为,双方在范围上可能需要再进一步明确。“比如甲方必须提供哪些核心原材料,乙方可以自主采购哪些原材料。”

  “为了防止餐饮企业垄断货源,哄抬原材料价格,双方可就原材料及设备价格进一步磋商明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哪些情况视为餐饮企业具备垄断货源,哄抬原材料价格,餐饮企业应受到何种规制。”

  胡律师表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特许人(餐饮企业)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的,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10万-50万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信网记者 杜杲燃http://www.qdxin.cn/xin/2019/175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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