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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备查”促进企业研发 青岛申报加计政策新机遇

来源:大众网   作者:毛道光   2017-03-31 16:50:00

关键词: “留存备查”;促进企业研发;青岛市;青企微服务

  

  市经信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处长夏龙君解读企业技术研发费的管理及优惠政策

  大众网青岛3月31日讯(记者 毛道光)今天上午,青企微服务“一周一策”第四期活动上线,此次活动特邀市经信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处长夏龙君在线解读企业技术研发费的管理及优惠政策。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底国家对企业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做了一些优化调整,从201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研发费按照新的政策办理。2016年度的申报流程大幅简化即“留存备案”,但是更多的责任要由企业承担。“留存备查”的资料将持续10年留在企业手中,并要求随时可以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这就要企业保证申报的“留存备查”清单是准确、有效、合法的。

  同时,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要保持充分,以便随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其中,首次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经费较大、项目较多、比以往年度增长迅猛的企业可能成为主要检查对象。

  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

  据夏处长介绍,可以申请享受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是依法在青岛市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或是在境外成立、其他地方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青岛的企业。基本要求是实际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

  加计扣除政策的发生必须是研究开发项目的形式发生。因此,这个要求研发开发活动必须以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管理。那么发生的相关费用也有一个专门的科目限定,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费、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产品设计费、工艺制定费、临床试验费、现场试验费等,还有其他费用;委托外部机构和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产生的的费用也可以进行打折以后的加计扣除。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的项目和研发活动范围: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例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对顾客的技术支持活动、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重复和简单的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或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这些项目不属于研发活动,不能享受加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

  目前青岛企业申报研发费遇到的问题

  从青岛市这些年关于研究开发费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来看,享受政策不顺利、没有尝试申报的企业普遍存在项目管理、费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这些企业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所从事的活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的记录、归集的相关费用不是国家税务总局指定范围内的科目。

  目前,青岛市的工业企业中享受政策仅占10%~12%。多数成长型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支持比较少、还有一些企业因为人员的变动导致对政策的理解没有连续性。因此在2017年,市经信委也组织4场对于企业人员的培训。

  申报提交研发费所需的文件

  2016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办理,施行“备案+留存备查”的形式。除了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青岛市还需提供四类文件: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留存备查”的清单等)、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的决议和项目计划书)、企业研发项目发生的归集表(2016年度研究费用)、项目辅助账。2016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至2017年5月。

  在活动中,夏处长为微信群中解读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并回答中小企业家对政策提出的问题。对于企业跨年度项目的申报,夏处长表示,研究开发项目在2016年度发生的费用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包括2016年以前延续过来的项目以及2016年新开展的项目。只要在2016年度做了研究开发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就可以办理。

  据悉,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目前是全国范围内最具普惠性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这项政策的落实是由企业主动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市经信委是指导企业落实政策,配合税务机关帮助企业,确保落实政策的规范性、合法性。青岛市年年增长,今年对于办理程序放宽从简后,希望更多的企业可以落实享受到加计扣除政策。同时,青岛市也会抓好管理,确保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是规范性与合法性。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毛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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