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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懿渲
大众网记者 杨懿渲 青岛报道
自李沧区创业导师团建立以来,各位导师积极参与创业课堂、创业问诊、创业市集、创业定向赛等活动,帮助各类创业青年对接资源,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增强李沧区创业导师团服务力量,助力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李沧区人社局围绕“3+2+4”现代产业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二批创业导师,为辖区初创期创业者开展创业服务等公益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数量
本次招募主要面向以下四类人群:
1.聚焦“3+2+4”产业体系布局,招募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包含传统行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成功创业者。
2. 针对创业服务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创业者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招募各行业、各类别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人士。
3.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工作人员)。
二、招募数量:20名
三、选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业人才公益培养事业。
2. 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服从相关安排,积极为创业者提供持续、专业的公益性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3. 具有指导创业者创新创业工作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或具有指导创业者创新创业工作所需的能力、资源。
4. 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导师公约
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分享创业经验,积极开展创业典型案例宣讲,引导创业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帮助创业者规避风险,避免创业盲目性。
2.积极解答创业者疑问,积极参与创业培训活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对创业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常见问题,提供咨询解答。
3.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市场等方面优势,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意见或者项目指导,帮助创业者顺利开办企业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创业者合法合规经营。
5.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
6.不得以创业导师名义向创业者、创业实体收取费用。
7.不得以创业导师名义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创业导师或李沧区形象。
8.不得以创业导师名义或利用参加创业活动机会开展宗教传播、营销等非法活动。
五、申报流程和时间
(1)申报流程
1.扫码填写《李沧区创业导师申报表》(详见附件二维码)。
2.收集个人学位、学历、职业资格、荣誉证书、发表文章、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3.将上述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lccyfw@163.com。
(2)申报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31日。
六、评选流程
根据本次招募创业导师基本条件和服务内容等要求,依次按程序自荐(推荐)报名、评审评议、人员公示和登记入库,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李沧区人社局聘任为李沧区创业导师并颁发证书,导师团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不超过2年。期间,李沧区人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期限。咨询电话:0532-8763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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