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铺集镇:“情、理、法”有效结合 推动基层稳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04-22 16:05:30 来源: 胶州市铺集镇党委 作者: 宋祥文

近年来,胶州市铺集镇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示人,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情”字当先,以德治“春风化雨”。该镇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用心用情,努力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树立德治品牌。开展“亮家风、立村训、树新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提倡“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引导农村党员带头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形成向上向善向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帮扶救助。以脱贫攻坚战为契机,认真梳理需要帮扶救助的信访群众,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想方设法为信访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提供基本工资,保障生活需求,在扶贫扶智上下足功夫。三是坚持换位思考。带着感情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站在信访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多给群众说话的机会,弄清上访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真正走进群众心里,化解与群众的对立感。

“理”字落脚,以自治“消除矛盾”。该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一是建立三级“乡贤”机制。村建“乡贤说理室”,社区建“乡贤评理堂”,镇完善“乡贤法理厅”,将村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纳入乡贤调解员队伍,利用自身融于村民以及德高望重的优势,说理解忧,化解矛盾。二是发挥矛盾调解中心作用。成立群众调解工作中心,对各村上报的信访隐患、矛盾纠纷进行集中调解,主动到村到户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调解,适时开展“和为贵”座谈活动,直到双方当事人或者信访人达到满意为止。三是推行阳光议事民主制度。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事务决策、村内财务管理等大事小事全部纳入议事范围,确定每月10号为“阳光议事日”,以“四议两公开”为基本遵循,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民主决策,实现大事小事都由群众做主、让群众监督。

“法”字贯穿,以法治“定分止争”。该镇坚持法治导向,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是加强法治引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联村律师、志愿者的作用,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巡展、讲座培训、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引导村民信访行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二是提供法律服务。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围绕征地拆迁、劳动用工、农业农村等重点工作需要,研发新型、特色、精准的法律服务产品包,提供“顾问式”专项法律服务。主动为贫困户、低保户、残障人士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真正做到法律咨询不出村、涉法涉诉有人管。三是坚决依法处理。本着“惩治一个、警示一片”的原则,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编造、诬告、无理上访及借上访为由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和依法处理,使群众明白无理取闹不行,有理取闹也不行。

作者:胶州市铺集镇党委副书记 宋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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