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退役安置新政 每年最少40%退役士兵进事业单位

2019-06-19 08:53:00 来源: 半岛网·海报新闻 作者: 肖玲玲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本报6月18日讯 青岛作为驻军大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责任重大。6月18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市退役军人局会同10部(局、办)联合下发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围绕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同时,为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到位、待遇落实到位,配套建立八项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安置服务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建立了“1+8”管理机制,即“1个意见、8个机制”。

  一是为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制定政策和措施。

  二是为解决“人尽其才”问题,提出了“公开选岗+人岗相适”安置办法。在依法、阳光安置的基础上,根据接收安置单位用人需求,兼顾退役军人的专业特长,推行“公开选岗+人岗相适”的“双向选择”安置方式,在强化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允许接收安置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专业性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提出需求,实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的安置目的。

  三是为提高安置质量,建立规范岗位开发机制。规定事业单位安置人数应不低于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的4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其中管理、技术类岗位原则上不低于50%。

  四是为预防管理“空挡”,建立社会保障和服务管理机制。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及时接续。

  五是为强化工作落实,建立督查评价机制。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类别管理。

  六是为确保安置政策到位,建立跟踪落实督导机制。对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事业单位,实地督导、及时跟踪,特别是退役士兵在岗位安置、合同签订、待遇保障等方面,是否按政策进行了落实。

  七是为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处以罚款、暂缓办理部分审批事项、取消双拥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八是为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对在新岗位上成绩突出的退役士兵,及时给予宣传表扬;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成效显著的行业、部门和单位进行推广宣传。

  下一步,青岛退役军人局将分别制定相关工作细则,保障八项管理机制落实到位。同时,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细化办事指南,开展“一窗受理、多门受理、一次办好”式服务,组织退役士兵集中报到、信息采集、保险接续、补助发放、组织关系转接,让退役士兵“只跑一次”办好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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