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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沧口街道食药加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4-24 22:26:00

关键词: 李沧食药;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沧口街道;食药所

  大众网青岛4月24日讯(记者 辛刚 通讯员 王晓)近期,李沧区沧口街道食药所重点加强对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中:

  

学校食堂检查

    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督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确保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食品留样冰箱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参与本校的学校食堂管理,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风险会商,亲自参加检查。同时认真落实山东省学校食堂“四查”制度,和青岛市学校食堂规范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

  认真摸排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实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责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立即通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准食用,并依法查处,同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立即更换供餐单位或供餐食品。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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