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2017年行政处罚(征收)案件情况

2017-12-31 10:0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青岛12月31日讯(记者 辛刚 通讯员 孙凤)记者从崂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近日,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2017年行政处罚(征收)案件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显示,2017年崂山卫计局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97起,其中经过案件合议,认定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9起,分别为:崂山区水颜舫美容咨询服务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崂山区缪缪时尚造型工作室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青岛崂山王博士医学美容诊所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技术备案案、崂山区水晶晶化妆品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崂山区海缘居宾馆未按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案、青岛市旭日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行医案、崂山区圣客佳宾馆未按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案、崂山区美丽达美颜美体中心未按规定进行卫生检测案。

  全年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8份,罚款金额515550元,没收违法所得804472.13元,合计1320022.13元,已履行金额190100元,未履行1129922.13元,未履行款项中逾期未履行1122322.13元,超过诉讼期将依法催告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履行款项中未逾期的为7600元。全年因逾期履行而加处罚款6850元。

  因诉讼期满仍未履行申请崂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起,分别为成铁非法行医案、王静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崂山区朗斯美容美体会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崂山区丽鑫洁餐具配送中心未按规定在消毒后餐饮具标注相关标识案、青岛印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案,其中,青岛印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在崂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案件听证会后自觉履行。

  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起,分别为青岛崂山医保城中医医院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于鑫非医师行医案、孙正伟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有效行政处罚案件88起中: 

  公共场所专业34起,占38.64%,罚款金额111400元。

  医政专业24起,占27.27%,罚款金额252650元,没收违法所得822472.13元。

  放射卫生5起,占5.68%,罚款金额9000元。

  传染病防治9起,占10.23%,罚款金额6500元。

  学校及托幼机构9起,均为简易程序,给予警告。

  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6起,分别为刘德杰、刘玉珍266934.00元,柳金世249732.00元,姜丰训59438.00元,陈正涛40000.00元,宋宏波、刘波50000.00元,梁平116265.00元,合计7823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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