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顶线15万元!青岛提高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标准

2021-01-22 15:16: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乐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梅 青岛报道

  1月22日上午,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情况。《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于今年1日1日起施行。对医疗救助标准的调整,主要是结合往年救助支出的运行数据,结合困难居民对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护理需求等方面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提高。

  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门诊医疗费救助待遇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一是提比例,将“特困等人员”救助比例由原90%提高至100%,“低保家庭成员”按90%救助保持不变,将“低收入家庭成员”新纳入门诊救助,救助80%;二是提限额,救助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640元,进一步保障困难居民小病就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扩大了长期护理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原来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成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和护理费,救助标准为80%,每人每年限额5000元。本次修订维持原救助限额5000元不变,但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生活照料费的救助,同时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护理救助,救助比例为80%,并对“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救助比例由原80%分别提高至100%和90%。

  提高困难居民个人自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救助标准

  原救助政策中,除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没有限额外,其他困难居民发生的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为13万元。为更好实现扶贫帮困,本次修订在保持“特困等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没有限额的基础上,将其他困难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救助封顶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进一步保障重大疾病困难家庭获得更多的救助。此外,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非青岛户籍在校大学生”四类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门槛较高(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达到3万元以上的部分才予以救助),每年救助人数不足1800人,救助效益不够明显。本次修订,将上述四类人员合并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并将原3万元的起付门槛调整为2万元,即申请前6个月个人自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让更多因疾病导致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得到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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