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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志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纳入社保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1-02-23 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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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社保体系统一管理的建议

    当前,我市新农合医疗保险已经步入稳步发展的成熟阶段,建议采取社保代理型管理模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社保体系统一管理。原因如下:

    1、职能划分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在管理职能划分上应该归属于社保部门,卫生部门在这方面的主要职能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费用的控制,而不是直接参与报销工作。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也更有利于加快城乡医疗保障的一体化发展。

    2、实际工作的需要。社保部门对医疗保险的运作具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将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可以使管理更专业和规范,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3、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包揽的运行方式,从参合农村看病到报销都是只有卫生一个部门包揽,缺乏外界有力监督,不利于发展。将新农合纳入社保统一管理后,能够切实加强运作监管机制的完善,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能更有效的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4、新农合医保游离在大社保的体系之外,不利于信息资源的上下联动,不利于政策统一,转诊手续复杂,患者得不到及时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当同一政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的缴费和报销,可在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以体现公平原则。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大社保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因多头管理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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