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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条合同"忽悠顾客 青岛正美家具信用降级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宝迎   2012-11-06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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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1月6日讯(见习记者 刘宝迎 通讯员 丁希瑞)青岛市民李女士于10月中旬在位于华阳路1919家具城的青岛正美家具店,交订金800元购买了一套价值一万元的欧式家具,店家收取800元订金后迟迟不发货。近期,又向李女士提出增加600元的要求,否则将不予供货。 
    市北工商分局华阳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就此对“青岛正美家具”进行走访发现,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辩称:“由于疏忽,家具中单项商品“床”的定价低了!原先确定价钱无法成交,顾客必须增加费用600元。”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商家在和消费者签订销售家具合同时,并未使用工商部门推荐使用的《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而是在《收款收据》的“收据联”的备注内容里进行了简单的800元的订金“约定”,对家具组合中具体的单件价格和尺寸的记录也非常潦草。但这一内容简单甚至模糊的“纸条合同”却给该消费的维权增加了难度。尽管如此,工商人员还是就商家的信用过失提出忠告:其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商家必须保质保量的及时履行协议。 
    遗憾的是,商家虽然承认“匆忙中确定错了价格”,却坚持拒绝履行“纸条合同”,仍旧将问题推给消费者,坚持只有李女士追加600元才发货。消费者李女士认为,按照协议履约天经地义,鉴于商家的态度和经营作风,已不想再继续耽误时间,继而在工商人员帮助下索回了订金。
    就此消费纠纷,工商所受理人员表示:虽然法律对于此类纠纷没有具体处罚规定,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忽悠”,工商部门将根据信用管理规定给予经营者信用降级。而对于类似的纠纷,假如消费者愿意“较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还可以得到商家给予加倍赔偿。但是,因为为诉讼而耗费的精力与时间可能大大超过赔偿额度,多数消费者都不愿意为类似纠纷诉诸公堂。
    据了解,青岛市正规家具经营者普遍采用了工商部门推荐使用的《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该示范文本对于维护消费者权利有非常详细明白的规定,消费者据此维权十分便利明确。一些守信用的优良商家甚至在推荐文本基础上,增加了“延长三包期限”、“放大责任赔偿倍数”等增加自身经营难度的条款,以彰显自身信用。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买家具付款时,应当尽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用以清楚的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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