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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工商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监管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1-12-21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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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2月21日讯   两节将至,为保证辖区百姓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黄岛工商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黄岛工商所通过印制发放宣传材料、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识别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掌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严把准入,规范经营。黄岛工商所与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零售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及时申领《临时营业执照》,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并于销售点的醒目位置悬挂。未取得以上证件的,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并做到专店经营、专人销售、不提前销售、超期销售。
     
    加强巡查,严格管理。黄岛工商所组织全部执法力量,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巡查力度,严查下列产品:(一)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的产品;(二)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的单个产品;(三)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四)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五)内筒型单筒内径大于等于40毫米规格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六)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刘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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