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青岛市房地产消费维权投诉站 热线办理情况公示(第一期)

2022-03-23 11:09:12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拓宽房地产消费纠纷处理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建放心消费环境,2021年12月8日,青岛市消保委房地产业协会消费维权投诉(服务)站(以下简称“维权站”)成立。现对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房地产消费维权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月23日维权站共接到消费者有关房地产消费维权投诉67件,其中:涉及协会会员单位20件,非会员单位47件。会员单位在协会的督导下,积极配合调解并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高效解决消费者投诉案件。非会员单位纠纷处理进度相对较慢,部分投诉案件仍在持续跟进。

  二、典型案例

  从房地产消费维权投诉站接到问题情况看,主要涉及房屋延期交付、消费者轻信广告或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合同约定双方理解不一致、房屋质量保修等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一)延期交付。

  1.事件简介:某小区原定2021年9月30日交房,但开发企业通知业主,房屋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交房,且业主对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赔偿金额表示不满,故引发投诉。

  2.处理情况:受疫情和行业限电等客观因素影响,开发企业确实无法按原合同交付日期交房,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加班加点进行建设,2021年12月29日已举办工地开放日,确保2022年3月31日交房。针对延期交付赔偿问题,一方面开发企业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款项,另一方面,对于业主提出的合同约定赔付比例较少的情况,开发企业会认真研究,在具备交房条件时,向所有业主统一答复。

  3.消费提醒: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在实际项目中,房屋可能因为前期手续不齐、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配套未完成等原因造成延期交付。购房者可待房屋交付后依据已经签订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进行赔偿。

  (二)理解差异。

  1. 事件简介:某消费者购买房屋时交付了数万元作为定金,但后因自身经济情况影响,无力支付房款,不再购买房屋,想索要定金,但是对方不予退还,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2.处理情况:经查,该协议签订的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约担保,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

  3.消费提醒:《民法典》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约担保,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就住房买卖而言,“定金”是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按照不超过房价总金额的20%支付给卖房人的保证金。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因此,买房人在签订相关协议或者领取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三)中介纠纷。

  1.事件简介:某女士租赁房屋,搬进去后发现房屋漏水,经口头协商中介同意撤销合同,女士搬出,但目前中介公司仍克扣其1个月房租不予退还。

  2.处理情况:中介公司表示该女士违约,无证据表明房屋存在问题,扣除1个月房租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调解未果,双方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消费提醒:随着存量房市场不断扩大,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对于发布虚假房源、不合理收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等问题,仍需要严加治理。如:一方面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建议监管机构建立专业、公平、透明的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存在问题的中介定期公布,消费者可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从而规避掉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受骗事件发生,从根本上为消费者买房、租房保驾护航。

  (四)质量保修。

  1.事件简介:A小区业主反映墙面裂缝,楼梯破损,墙面返潮等问题。B小区业主,入住已经十余年,反映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在保修期内已经出现,但未解决,

  2.处理情况:在协会的协调督促下,会员企业逐一对A小区业主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修复。由于B小区早已超过保修期,且在保修期间并未接到相关反映,因此开发企业不同意无偿维修,以致问题难以解决。

  3.消费提醒: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购房人在收房时应当注意保修期时限,尤其是一部分购房后不急于装修入住的购房人,更应该认真做好房屋验收环节,即便不入住也应间隔一定周期来观察一下房屋内部情况,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五)小区配套。

  1.事件简介:某小区原定2021年10月15日交房,但开发企业通知业主,房屋延期至2021年11月27日交房,且交房时暖气,天然气未开通。

  2.处理情况:经协调相关区市住建部门以及开发企业后上述配套专业管线已接入,具备开通条件。

  3.消费提醒: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111号)已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流程,“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在市政配套到位的情况下均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完成配套接入,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收房前,应在验收房屋的同时,注意同步问清相关专业管线是否已配套接入,是否为正式线路,满足条件后方可接收。

  从上述典型案件看,合同纠纷仍是消费者信访投诉的主要焦点。房屋买卖、租赁、信贷等均需签署合同,合同约定各方的责权利,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在签订合同时,部分消费者没有认真审核各条款项,部分口头约定并未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导致后续问题处理困难,消费者自身权益难以保障。在此协会强烈提醒大家,合同约定并非一纸空文,其约定的是双方的责权利,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各条款项,做到“应提尽提,备注清晰”,只有这样,在后续遇到相关问题时,才能用最短的时间,最大化的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将切实发挥房地产消费维权投诉站的作用,每月对热线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提示,通过“以案释法”,帮助大家理解政策、查漏补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协会已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消保委建立对接沟通机制,将联合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房地产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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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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