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历史上的“民道之争”初探
来源:崂山区史志办 作者:林先建 2014-04-23 12:44:00
摘要:崂山道教历史悠久,文化内涵深厚,是崂山鲜明的文化标签。由于生存发展的需要,崂山道教庙宇与当地民众之间产生了复杂的经济利益纠葛,从而激发出一系列“民道之争”事件,成为崂山历史上社会关系状况的重要表现。文章利用崂山现有的志书资源,对崂山历史上的“民道之争”状况进行了简单梳理,并从庙宇、民众、主佃关系、官府四个方面对其产生的根源和变化的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以期对崂山道教有一更全面、更饱满的认识。
关键词:崂山 道教 民道之争
青岛崂山,历史源远流长,五六千年前先民们已在此聚居生息,雄峙的山海奇观吸引大儒名士、高僧名道、文人墨客纷至沓来,为崂山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也使道教文化、佛教文化、儒家文化在此交融,共同孕育出独具特色的崂山地域文化。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道教文化,并已成为崂山鲜明的文化标签。崂山道教对于崂山发展史特别是崂山文化史做出了积极而巨大的贡献,在这些方面许多典籍都做了比较详实充分的论述,在这就不赘述,下面从社会关系层面,对崂山历史上的“民道之争”进行一番初步探讨。
一、崂山历史上“民道之争”的表现
说到崂山道教最为著名社会关系事件莫过于因太清宫庙产而起的“僧道之争”,而对于利益更为纠葛、时间持续更长、摩擦次数更多的“民道之争”却很少提及。笔者基于崂山现有的方志文献资料,对崂山历史上的“民道之争”事件进行了简单梳理,以期能获得对这一问题的初步认识。
(一)伐山事件
这是崂山山民与太清宫因山场之争而引发的事件,此事件在当时波及很广,影响巨大。据《崂山县志》载:“同治末年,太清宫道士霸占民山,不许民众上山拾柴草,钟家沟村农民钟成聪联络午山王明光、于哥庄朱京工、马鞍子李月英等奋起抗争,道士不仅不让步,且恃强伤人,双方殴斗讼至县,农民赢,时称‘伐山’,曾编成《太宫霸》剧公演。”[1][P17] 太清宫在僧道之争中获胜,由万历皇帝御批“毁寺复宫”,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即墨县令“躬诣察勘,得地三百八十三处,共计一顷二十七亩九分六厘”,“准令永不起科”。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其香火山场地、土地已东至张仙塔,西至八水河,南至大海,北至分水河,立有界石若干。[2][卷五]此后,勾结官府,肆意偷移界石或明目张胆地霸占民山。到清同治末年(1869~1874年),山场地已扩展到八水河以西的大平岚、小平岚、鲍鱼岛等处,昼夜巡山,严禁民众进山拾草,打骂入山场拾草的山民,时有山民受伤,迫使山区民众生活益加困苦。
此种恶霸行径,激怒了山区民众,在钟家沟村人钟成聪、午山村民王明广、马鞍子村妇女李月英等人的联络下,商定伐山事宜。清同治九年(1870年)深秋,数千民众齐集段家埠、董家埠一带,由钟成聪率领,奔赴太清宫,索还民山。太清宫道人闻讯后,逃之夭夭,民众涌进宫内,仅将宫中粮食、布匹等物当众分给缺衣少食之人,随即率众撤离。第二天,周围民众纷纷进山砍伐树木。事后,太清宫派人向即墨县衙呈上状纸,县衙捕得钟成聪、宋京士等人。此案前后历经数年,县令在“众怒难犯”的压力下,经过调查,最终判定大平岚、小平岚、鲍鱼岛一带之山林仍归民有,钟成聪、宋京士无罪释放,平岗涧之山林归钟成聪所有。案结后,即墨县衙于崂山陡前口立有石碑一座,记述伐山原委及重新判定的太清宫山场地范围等情。[1]《太清宫志》对这一事件也有轻描淡写、波澜不惊的反映:“依此石为界,有看山庵曰‘大平岚’、‘小平岚’、‘鲍鱼岛’,原属太清宫管业,后于清光绪间,经村民要求,梯子石以西之山场,许其放牧拾草,不准砍伐树株,以因风景期间,至今并无人看管,以为荒山。”[2][卷三]
此事件虽发生于东海一隅的崂山,但影响却很大。这是史料记载山民对宫观 “民道之争”的第一次胜利,伐山之举,传颂一时,当时胶州曾有人编为戏剧演出,名《太宫霸》,钟成聪由此闻名遐迩。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获议叙五品官俸。即墨县衙赠议叙五品志禧匾额一块,刻“名闻梓里”四字,悬挂于钟成聪家门口。道观庙宇遍布崂山地区,庙产山场也是如此,官府对伐山事件的肯定,使伐山的范围也如蝴蝶效应般扩大,以致波及到有道教金山派玉皇庙坐落的即墨大妙山一带,这对崂山的环境也不得不说是一次浩劫。
(二)常在庵庙产之争
常在庵又名张村庙。位于崂山区中韩街道郑张村西首,创建于明代天启年间(1621~1627年)。该庵为退官隐士张常在所建,因名常在庵。原为太清宫之脚庙,后只剩三间侧房,清代康熙年间重修,解放后该庵由张村小学使用。
常在庵与张村村民的土地之争持续多年,据《张村小学碑记》载:“本村常在庵以庙产与村民涉讼,经年不决。”[3][P135]《太清宫志》对这次庙产之争情况予以了记载:
“清康熙四十四年,经住持道人温高恒独立重修,并添买山场地亩数十亩,永为该庙香火之资,共有自置庙产百余亩。迄民国十五年,住持王旅会年衰,作事颠倒,被张村地保王凤柱,哄骗地约五十三亩,张谓为代理,将约携去隐匿不问。该庙住持屡经追询,永不置理。迨至二十一年,该王凤柱复与王绍秘、王绍显结党,强行干预庙事,实有夺掠侵占行为。给太清宫住持葛友生同单友宽、庄宗枢呈控之。”[2][卷六]
在庙方看来,村民通过哄骗的方式将庙产骗去,并强行干预庙事,其行为是明显的夺掠侵占。
《张村志》则从另一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记载:
“民国二十一年(1931年),张村区长张怀青、村长王瑞珩、街长王吉钊、王溱和向青岛市政府呈请批准变卖庙产创办乡村师范。内容是:常在庵庙地百亩(一亩为市亩二亩四分)、山岚四处,约值伍万六千大洋,实为公共管理财产,公众决议,抽出庙产三分之二,创办乡村师范。……
郑张村长王绍矩、街长王文贞则认为庙是私人所建,应为私产,不能变卖。理由为:其六世祖王茂哲捐地四十八亩,张通政捐基地。常在庵住持则为郑张作证,共同诉讼张怀清等人;并告张怀清等人欲变卖庙产私分。”[4][P228]
两处记载虽有所出入,如一桩糊涂案,但却反映出了当时常在庵与村民间复杂的利益纠葛。对两处记载进行深入分析,我们会发现其中的端倪,实际上两种记载反映的史实是一致的。材料中反映了两次土地的争夺,但中心都是围绕常在庵,一为创办乡村学校,一为村民侵占庙产土地,《张村志》关注于前者,《太清宫志》关注于后者。我们不妨对整个事件进行一番捋顺:
张村小学校舍低矮狭小,且年久失修,“浸以颓废,村人谋为改建者屡矣,惟以物力艰难,无从筹措”,借助沈鸿烈提倡乡村教育之机,“地方人士复谋改筑校舍”之事。[3][P134《张村小学碑记》]遂提出了变卖庙产创办学校的呈请。郑张村长及街长以“庙为私人所建,应为私产”为由反对这一提议,由于此事牵扯到常在庵的利益,因此常在庵住持为郑张作证,诉讼张怀清等人。此案件在发展过程中,另一起更为核心的“民道之争”事件显现出来,这就是《太清宫志》所称的王凤柱等骗地干预庙事诸事。《太清宫志》所提到的地保王凤柱,查《张村志》和《郑张村志》的姓氏一节均无此名,但《张村小学碑记》所记建筑校舍委员会委员及《郑张村志》均有“王逢翥”,因此王凤柱与王逢翥应为同一人,另外“绍”是郑张村王氏辈分,《太清宫志》提到的王绍秘、王绍显亦在《郑张村志》姓氏中均有同音名字记载。这样,两段记载的有些问题就可以进行很好的解释,郑张村长等人主张的庙产为私产在太清宫看来土地是通过哄骗代理的方式将地契隐匿的侵占行为,而郑张反对变卖庙产的诉讼实际为干预庙事的表现。《太清宫志》的记载避开了变卖庙产建校的争论,关注于庙产的归属权问题,矛头直指王凤柱等人的夺掠侵占行为,并付诸诉讼。最终事件在市府的干预下得以解决,结果皆大欢喜,确认了庙产为常在庵所有,“蒙市长沈公判决,王凤柱等即将地约交回庙,嗣后永不许村民俗人干预庙事”[2][卷六],并通过捐助的方式解决了建校的土地资金问题,《张村小学碑记》载“双方均愿罢讼”,“阅月而新校落成。……是役也,庙主捐款兴学,为乡民倡;乡民罢讼息争,以保全古刹余产”。
(三)太和观庙产之争
今天在崂山区北宅街道观崂社区村头仍然矗立着两块石碑,分别镌刻着当年胶澳商埠局下发的土地官契和布告,其背后隐藏着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是崂山历史上一次较大的“民道之争”事件。
根据《观崂村志》记载,事情的大体经过是:明朝末年,一官员在游览北九水时得到当地一位乔姓村民的冒死相助。官员为表示感谢将北九水河以西的大片山岚划给“乔”管,并给他立了“官府文凭”。由于“乔”不善经营,几年后连交官府的税银都收不上来,于是他就与太和观道士联手管理,这才有一些收入。民国初年,距观崂村不远的太和观道士刘元丰,想趁机把北九水西岸的山岚霸为己有。为保护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土地山场,村民们一纸诉状将太和观告到即墨县衙,在即墨衙门迟迟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村民派出代表到济南告状。直到1924年,由于被告不再争辩,案子顺利结案,结果由政府将山岚土地收归国有。村民们筹集大洋7300元从政府手中买下了村周边约4207亩山场土地,1925年11月1日,胶澳商埠局发给观崂石屋村民官契,一场持久12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为纪念此事,观崂石屋村民请石匠将当局下发的官契和布告按原样刻于石碑上,立于村口,以世代流传。[5][P137-138]
以上三事件是崂山历史上“民道之争”比较大且有影响力的事件,方志中还有一些记载也反映了当时“民道之争”的情况。《太清宫志》的“欧阳公判”反映的山民砍伐太清宫山场树木纠纷,“从前刘成杰不知系太清宫山场,赴彼砍伐树木烧炭,姑免查究。……王廷翻等与该处居民,嗣后再不许赴天门山以东砍伐树株,致滋讼端”[2][卷七];“本宫山场禁止刨挖晶石记”载“近闻有等渔利之徒,在梯子石、天门山等处,挖刨晶石。非特有损风脉,而且滋生事端,屡经前县示禁在案,兹奉本府审详住持道人胡谦吉,呈控禁止纠众毁庙,挖刨晶石等情一案。饬将太清宫所管之山场晶石,先行出示严加封禁,毋许私行刨取等因。……自示之后,倘有不遵示谕,仍敢图利偷刨,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行查拿究办”[2][卷七];道观的场界碑也常被人损坏,“(第八界石)乃于民国十九年,青山村首事人温立来打毁无存。当经本宫监院王友馨据情究问,几至兴讼词,经多人调介,令温某于原址重行镌立界石。迄于事变,温某尚未履行。” [2][卷七];有时民道之间会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甚至闹出人命,《青山村志》载,“清朝光绪十五年(1890年),村民唐永臣、林田四两人上山砍柴拾草,被太清宫巡山道人发现抓住。巡山道人要强行没收两人的打柴拾草工具及实物,双方发生斗争,巡山道人失脚摔于石磅下致死。事发后,太清宫不让,将唐永臣以致死人命罪告到即墨县衙”,最后唐永臣被发配充军新疆伊犁州。[6][P137]仅从现有文献中关于崂山“民道之争”的点点记载中,我们就可看出双方斗争的激烈,至于那些未被记载的斗争肯定还有很多很多,“民道之争”成为崂山道教史上一个不得不关注的话题,伴随着崂山道教的兴衰。
二、崂山历史上“民道之争”的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民道之争”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崂山历史上“民道之争”的焦点在于土地物产,归根到底是经济利益之争。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及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山地庙产是庙宇维持经营的主要来源,庙宇极力维护之。
道教本身强调清静无为,注重自身的修炼。在全真教建教初期,遵行“以无为为主”的教旨,以很大精力从事个人修炼,而不以太多的精力与时间去发展教徒,营造宫观。[7]虽在后来的发展中,全真教逐渐重视创立宫观和收徒活动,特别是丘处机掌教时期,但是注重自身修炼的倾向并没有改变。崂山的道观多深处崂山腹地,旧时道路险峻,交通极不便利,从谚语“梯子石,十分险,游人过此吓破胆”[8][P15]中便可见一斑,因此游者动辄消耗半月余,很难吸引大批香客,并依靠香火钱维持宫观的经营。
虽香客不多,但崂山道观却拥有不少供香火的田产山林,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远的不说,在万历年间重建太清宫后,明政府重新勘察确定了太清宫的山场四至,作为看守藏经、供奉香火之资。“敕谕劳山太清宫藏经所原有供奉香火山场地土四至,兼窑头脚庵山场地土四至。……东至张仙塔海,南至海,西至八水河,北至北山后底分水河,共地壹百二十七亩九分六厘,并至内山场松柏杂树,俱供香火”。以上山场土地只是八水河以东至分水河一带,并未包括“脚庵一处,名窑石庵,东至鲍鱼岛海,南至福岛海,西至太湖石海,北至聚仙宫前小港,准令协力供养”[2][卷五]的土地,以及太清宫下院所拥有的土地。另外,道观的田亩土地数量随着不断地开垦和购置是在不断增加的,如明万历年间,“该寒寨观住持道人情愿将窑石庵旧庙基并山场一处,卖于太清宫住持道人贾性全名下为业,以作本宫之脚庵” [2][卷七],“诸公讳守持……四十余载添买庙产香火地,并山场多处”,“周公旅学……置田地多为本宫,永为香火之资”,“赵公……所得经资积蓄三十余年,全部施与添置庙产,永为香火之资”[2][卷八]。以上只是太清宫一宫的情况,崂山内还分布着大大小小许多处宫观、庙庵,他们亦占有崂山相当多的田地山林。
田地山林的占有实现了道观的经济独立,成为崂山道观维持经营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即便拥有大量的田地,仍不能完全满足道观的开支,“地亩收获,恒不敷用,每须添籴山场出产,亦不足常年经费”[2][卷二]。这种情况下,对山地庙产的维护成为关乎道观能否经营发展的大事,对其的极力维护也在情理之中。
(二)山地物产是崂山居民生活之所系,民众极力争取之。
崂山以岩石构造为主,山高岭峻,土地稀薄,田地多为依山势垒砌而成,布局见缝插针、星星点点,很难见到大块成片平整的土地。这样的田地土薄地贫,产量极低,农业耕种所产很难满足百姓的生活需求,在那个生产力极其落后的年代,这是造成崂山百姓穷困的重要原因。说到旧时崂山的穷困,清江如瑛诗《青山道中》云“鸥队闲云外,人家乱石中。居民浑太古,十石半渔翁”[9][P31],生动的描绘出当时崂山山民原始贫困的生活状态。旧时崂山多以种植番薯为主,是山民的主要食品,“土质适宜,山腰岭颠但有弓地,即种植之。秋日收之,切作干,厚二三分,曝干收藏,用作一年餱量”。[8][P181]即便如此,田地的产量是无法满足口粮所需的,需要山林野生物产来添补,张允抡《游崂东境记》云:“少可耕之土,其生以鱼以蚌以薪木易粟而食。”[8][P261]蓝水《崂山古今谈》云:“山民食粮,旧以番薯为主,而山东南沿海者尤艰苦,即有余,亦常年添食野菜以备荒……”[10][263]
崂山人之所以不因土地贫瘠而能够世代在此繁衍生息,并达成“千难万难不离崂山”的共识,正是因为有崂山丰富的物产为依赖。《崂山志》以优美的文笔赞叹曰:“若夫草生书带,霜后犹青;花发耐冬,雪中竟艳。鱼则美称仙胎,蛤则腻推雀舌。木有篆楸栲栳之奇,石有绿石墨晶之宝。斯皆他地所希闻,而为兹山所独产。外加异兽珍禽之孕育,佳果灵药之滋繁,尤属美不胜收,名难备举也。”[8][P177]丰富的物产能“以薪木易粟”、“添食野菜以备荒”,入山采摘也成了崂山山民的常规工作和重要收入来源,民谚曰:“提竹篮,入深山,采得山药好卖钱。”[8][P15]
地贫山富造成了崂山山民对山林物产的过分依赖,而崂山人口却是在激增的,“山中在明时,人烟甚少,王哥庄不过十余家……青山村只有二三家,今二村皆繁衍至数百户。三百年中,人事变更,一至於此亦可惊矣”[8][342],这使对物产的需要也在激增。庙宇占据着大片山林,且因道教讲究风水风脉,山内物产被很好的保护,山场资源丰富,而作为庙产是禁止山民开采辖内的物产的。山民生活的需求与庙宇道观自我利益的保护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庙宇禁止山民“砍伐树木”、“刨挖晶石”、“割草、拾草及采取枯干树枝等”[2][卷七]以保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山民为了生计却偷偷进入山场获取资源,由此而产生的矛盾不断积累,最终酿成了轰动一时的伐山事件及一系列“民道之争”事件。
(三)庙宇与山民的主佃关系是矛盾产生的社会根源。
庙宇占有大量的山场土地,仅规模不大的崂山上清宫除山林外就拥有田地二百七十亩,其宫院外东北角石崮上刻有田亩地契文书:“王戈庄七十五亩一卜(分)一石(厘?)九毫,蒲里町十四亩二石五毫,石人河五十九亩七分三厘,围彪庄场园一所宅基二处一亩二分,东葛村共地一百九亩,石原町九卜(分)三厘八毛(毫),外有菜园七亩,嘉庆十五年量清共计二百七十亩……”[11]道观自身是无法耕种这些山场土地的,只能雇佣佃户,庙宇与山民从而形成主佃关系。《太清宫志》记载青山村的历史形成提到,“明万历初,由福建台湾逃户,唐林二姓遁于此,与本宫看山为佃户,以后引来多家,遂迁居于分水大河北岸,依山为村,仍旧山之名曰青山村。”[2][卷七]双方的经济关系是,“因与本宫有佃户关系,要求于河南崖及猎泊圈、山门前、山门顶、桃源口后坡等处本宫山场内,开地九十六亩,每年于春秋两季,向本宫交纳租粮”,后来增开至“数百亩之多”[2][卷七]。佃户不仅要交租给宫观,而且还承担着宫观的各种劳役工作。在宫观需要劳力,如砍柴拾草、土木工事、修筑海湾时,佃户有出工的义务,“宫内若有大工作,或有急忙之事,由佃户拨工应用,不准抗违。若有刁懒不法之户,任意妄为等情,送官究办”。而佃户的报酬则用“工草”顶替,“又本宫在劳山头有草场一份,曾经商订,每年秋后暂归青山村各户收割,抵作本宫修海湾拨工之辛力,名为工草,由该村各户均分。”在砍柴拾草的劳役中有一种特殊的分配方式,名为“大伙山”、“小伙山”,“每遇砍伐劈柴树木及松毛,皆由佃户出工。劈柴松毛,与山主两家均分,各分一半,此为大伙山;小伙山者,砍劈柴树木,与山主两家均分,各分一半。若砍松毛,归佃户自用,以作看山人之辛力,此为小伙山。”[2][卷七]这看起来是平均分配,但佃户们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而最累的不在于劈柴拾草。佃户在砍柴拾草的时候,要首先把宫观的那一份准备好,然后才是自己的,而且要先把宫观的那份扛送到宫观,之后才能把自己那份扛回家。崂山山势险峻,特别是解放前山路更为难走,佃户们往往要扛着一大堆柴草走上几里地的山路送到宫观,然后再返回山里,把自己的那份再抗上几里山路走回家,这种艰辛是未在山里生活劳动过的人体会不到的。佃户们自然是不情愿做这些的,他们也会有一些节省力气的办法,据老人们讲,当时人们往往会捆一个较小的柴火垛或草垛给宫观送去应付差事,而后回到山上为自己捆一个较大的柴火垛或草垛,这些虽是偷奸耍滑之事,但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宫观的反抗心理。主佃关系在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上是不平等,是“民道之争”的发生的社会根源。
(四)官府态度的变化影响着“民道之争”的激烈程度。
经过魏晋南北朝寇谦之等人的改造,道教从民间逐渐进入到上层士族社会,成为上层的士族道教,自此之后,道教就一直受到统治者的推崇和扶植,尤其是唐宋时期,在统治者的支持下,道教在理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上都取得很大的进步和提升,进入兴盛时期。此时,宋太祖闻华盖真人刘若拙有道,“敕建太平兴国院、上清、太清三宫,赐为修真之所”。[8][P222]全真教建立后,虽处于道教由盛转衰的时期,但在各代掌教人,特别是丘处机的努力下,取得空前发展,继续保持着政治特权和极高的经济地位。崂山太清宫三皇殿廊檐石壁间镌刻的一道成吉思汗褒奖丘处机的圣谕说明了崂山道教地位的显赫。丘处机本人被赋予极高的政治地位,“真人到处如朕亲临,丘神仙至汉地,凡朕所有之城池,其欲居者居之。掌管天下道门事务,以听神仙处置,他人勿得干预”;在经济上,宫观道士被免除赋税差役,“使所居神仙应系出家门下精严住持院子底人等,并免差发税赋”。[2][卷一]
虽经元宪宗时的《化胡经》斗争失败而处境困难,“且山有供奉藏经地土,屡为居民占耕,以致道众赡养之资,因而他徙”[2][卷五]。但明万历年间在“僧道之争”中的胜利,使崂山道教又一次得到官方重视,太清宫获颁《道藏》经供奉,崂山道教的发展重现活力。太清宫的山场地土重新得到确认,竖立界石,并得到官府严格保护,“并至内山场松柏杂树俱供香火,不许居民采樵,违者禀官究罪”,“如有故违损毁界石字据者,禀官究办”,而且享受“准令永不起科”的待遇。[2][卷五]
到乾隆年间,崂山道教的发展似乎又变得不是很顺利,不仅遭受官民骚扰,而且受到官府的一些限制。明道观的“清乾隆四十八年莱府护持庙林碑”记载:“庙地乃僧道衣食之本,官差岂可常摊!今访混徒书役,每视崂山林木众多,任意砍伐,以致道士刘信桂、邹西元等屡屡控告,批行察禁,仍阳奉阴违。书役则借欠史为名,作践僧道,逼索银钱。……合再严行禁示,仰一切军民书役及僧道人等知悉。嗣后凡有山场,经僧道完纳国课者,该处所有树木,应归本庙管理,官民不得势压擅伐。该僧道亦互相觉察,凡有不肖僧道人民,欲私行烧卖,许即禀官究治。如本庙应加修葺,需用材木,亦共同察明,方准砍伐,如违重处。其庙田一项,寺庙不宜多置,赋税与人民同一办理。至于一应杂役,概与优免。各该僧道等务宜各守清规,不许轻自下山,涉讼干咎。”[8][P229-230]
历史发展到晚清同治末年,民道之间的矛盾终于迎来了一次集中爆发,发生了著名的伐山事件,这件事的发生固然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和利益冲突,但此时官府态度的变化亦起到很大作用。不仅最终判定大平岚、小平岚、鲍鱼岛一带之山林仍归民有,钟成聪、宋京士无罪释放,平岗涧之山林归钟成聪所有,即墨县衙还赠议叙五品志禧匾额一块。这说明官府不再如以前一贯维护庙宇的利益,民众的力量和呼声得到重视。民国时期,受到民主科学思想的影响,道教的社会地位又大不如前,在常在庵庙产之争事件中,“河西区、九水区、李村区、乌衣巷区、沧口区、沙子口区的区长对张怀清等人的呈请大力支持:‘查神道设教,法意良美……应破除迷信,兴办教育”[4][P228]。从民国政府对相关“民道之争”事件的处理来看,最终的结果都未有利于庙宇的利益,民众的诉求得到一定的回应。回顾崂山“民道之争”的发展轨迹,从道教独尊到民众利益的确认,官府作为事件的最终裁决者,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而官府的这种态度的变化客观上鼓励了民众对庙宇的反抗斗争,使“民道之争”表现得更为激烈复杂。
崂山道教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内涵,赋予崂山一种道骨仙风的气质,使一座山拥有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深刻内涵,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帮助。出世只是一种理想,任何一种宗教、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跳出社会关系的圈子,研究“民道之争”并不是要否定或怀疑崂山道教的历史地位和对崂山发展的贡献,而是要从社会关系入手,使似乎远离我们身边、高高在上的崂山道教回到社会历史发展层面,让人们对崂山道教有一更全面、更饱满的认识。以上对崂山道教发展过程中的“民道之争”状况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并从庙宇、民众、主佃关系、官府四个方面对“民道之争”产生的根源和变化的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或有不当之处,仅当抛砖引玉,期望崂山道教研究能够拥有更多角度、更多层次,使崂山道教优秀的文化能够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扬。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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