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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速裁黄岛模式 节省时间当庭宣判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溪 曲顺   2016-08-31 16:22:00

关键词: 黄岛法院;刑事速裁程序;创新试点;黄岛模式

黄岛法院召开刑事速裁案件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青岛8月31日讯记者 张溪 曲顺 通讯员 李明 丁德振)8月31日上午,黄岛法院召开刑事速裁案件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播放了采取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四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四起案件庭审共用时17分钟,平均每起案件不到5分钟。近两年来,黄岛法院在不断摸索中总结出一套具有黄岛特色的速裁模式,取得一定成效。

  为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青岛为试点城市之一,黄岛法院为第一批试点基层法院。

  危险驾驶和容留他人吸毒、盗窃三类案件占97.9%

  据黄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晓鲁介绍,截至2016年8月26日,黄岛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速裁案件847案868犯,已审结825案846犯,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28.1%。受理的案件中案由集中于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和盗窃三类案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442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08件,盗窃案件79件,三类案件共占案件总数的97.9%;判处的846名罪犯中,被判处拘役的612人,占总数的72.3%;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仅有23件,占案件总数的2.7%。

  平均结案时间7天,当庭宣判率100%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7天,宣判率100%,平均每个案件用时5分钟,大大提高了结案率和审判工作效率。对于刑事速裁案件,均由主审法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直接宣判,无需庭长、院长等领导层级签发裁判文书,同时主审法官对事实、证据及案件质量要负总责。”唐晓鲁介绍说,“这体现了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体要求,也极大提升了办案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据悉,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由于被告人对事实、证据基本不持异议,在公诉机关也已经了解了速裁程序的主要内容,签署了具结书,知悉了量刑建议的范围,而最终判决时法院在量刑范围内又作了一定的‘认罪从轻’考量,因此绝大多数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非常理想。

  专人专办,每周集中开庭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过程中,黄岛法院按照“1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成立以法官个人命名的刑事速裁工作室,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与较高业务水平的法官专人负责审查与裁判,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独立裁判,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对受理的同类型案由的刑事速裁案件,采取庭前集中送达、告知,集中排期开庭、集中宣判,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每周安排2-3次集中开庭,每次以同类型案件3-5案为基准,分组分类开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庭宣判并当庭送达刑事判决书,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

  唐晓鲁表示,黄岛法院还创新了裁判文书格式,采用表格式判决书。对裁判要素进行高度简化,以标准化的方式高质高效地制作判决文书,让案件事实、控辩意见及裁判结果一目了然。

  注重庭审规范性,减程序不减权利

  据悉,在审判过程中,黄岛法院注重强化庭审的规范性,制定《刑事速裁庭审操作规程》,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充分简化庭审程序,做到既简洁高效,又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试点规定要求,严格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确保每一个速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全面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接受法律帮助权、辩护权、程序知悉权、选择权。法官在庭前、庭中、庭后充分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让当事人真正从内心自愿认罪服判。在庭审结束前,被告人可以随时提出速裁程序适用异议。一旦被告人提出异议,案件及时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审理。同时,充分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保护被害人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唐晓鲁说:“经过两年的试点,黄岛法院刑事速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及司法公信力。另外,黄岛法院也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探索出一系列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利于以后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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