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造系列砸车盗窃案 十多天砸70余辆私家车
来源:西安晚报 2015-06-18 15:52:00
昨日(17号),长安区法院在富力城小区公开审理打砸盗窃私家车案件。 记者 张宇明 摄
去年10月份,发生在我市的系列砸毁车窗玻璃盗窃财物案轰动一时,短短10多天,先后有多个小区停放在路边的70余辆私家车被人砸窗盗窃,涉及长安区、高新区、雁塔区等,事发不久,两名年轻男子被公安航天分局抓获。昨日,长安区法院在航天基地富力城小区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盗窃罪当庭判处其中一男子有期徒刑4年又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夜砸了47辆私家车
长安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1990年出生的刘某是河北唐山人,小学文化程度,案发前在雁塔区杜城村一家钣金加工厂做电焊工。刘某有犯罪前科,曾在河北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12月开始,刘某伙同高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买来一辆摩托车,戴着面具,趁着夜深人静,先后在长安区子午大道、樱花二路和航天基地富力城小区等地方,挨个砸毁路边停放的车辆玻璃,盗取车内财物。开始他们用的是砖块,后来又换成铁锤,最后一直用钻头作为作案工具。近1年时间内,刘某与高某先后砸毁76辆车的玻璃,仅去年10月份,二人先后在长安区、高新区、雁塔区6次实施砸车盗窃,其中去年10月7日凌晨,二人窜至航天基地航开路西段、富力城小区北门附近,手持钻头,将停放在路边的47辆私家车玻璃砸毁并钻入车内盗窃。
偷不到钱物就扎车胎泄愤
起诉书称,刘某和高某基本都是在凌晨作案,作案时还戴面具或者面巾。目击证人看到,二人骑着摩托车,一人驾驶,一人下车砸车作案。庭审中,刘某交代自己做电焊工已经3年,每月有3000多元的固定收入,伙同高某深夜砸车盗窃完全是“头脑发热导致”。他提议砸车窗玻璃盗窃后,与高某合伙买了一辆摩托车用于作案,不分车辆好坏,拿着钻头挨个往过砸,遇到车里有财物的,刘某他们将财物洗劫一空,车内没有东西的,他们则将车辆玻璃全部砸碎,或者朝车身上踩、扎破轮胎、划伤引擎盖以泄愤。
高某归案后曾交代,他们在对一辆宝马车进行盗窃时,因为车内没有发现值钱物品,二人将该宝马车玻璃全部砸毁,扎破轮胎后,还上到车顶踩蹋以示不满。
砸47辆车仅盗得300余元
长安区检察院指控,刘某与高某以盗窃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砸毁汽车玻璃,连续多次作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733元,其中被毁汽车玻璃价值10799元。不过庭审显示,刘某与高某实施的系列盗窃案中,每次盗得的钱物并不多,像发生在富力城小区周围的系列盗窃,二人砸了47辆车,仅盗得现金300余元,其他多起盗窃,有的仅盗得一些香烟等物品。只有去年10月25日发生在高新区科技五路的一起盗窃案,二人盗得一部苹果笔记本电脑和首饰等物品,其中,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3000元人民币,长安区检察院据此认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量刑上建议4年到6年有期徒刑。
两罪并罚 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昨日的庭审吸引了三四百名群众旁听,附近一所小学还组织六年级学生到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长安区法院院长蔡青介绍说,该系列砸车盗窃案涉及车辆远不止76辆,案发后还有受害人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受证据局限,法院最终认定的损失也只是部分涉案车辆的损失。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点开始,持续了1个半小时。鉴于刘某有犯罪前科,但认罪态度积极,案发被抓后,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伙高某。最终,长安区法院依法判处刘某4年又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王芳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