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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男子非法吸收存款约13亿 获刑十年以上

来源:新华网   作者:傅勇涛   2015-05-29 09:16:00

关键词: 谭宝会 贾贵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获刑 非法买卖

  以每月5%至6%的高息为诱饵,谭宝会、贾贵臣两人在海南、河北、江苏、湖南、山东等7省市非法吸收存款约13亿元,受害群众近2万人。海口市中院28日以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谭宝会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贾贵臣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谭宝会与贾贵臣以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名义,通过外地投资公司,以及个人以承诺每月5%至6%的高额利息的形式,在海南、河北、江苏、湖南、山东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谭宝会以开发建设黑龙江省安达市“牛都名苑”项目的名义,同他人向142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1035万元。

  2010年4月,谭宝会、贾贵臣联系了河南省安阳市的中豫隆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晓勇,双方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在河南省非法吸收资金,谭宝会和贾贵臣支付中豫隆丰公司10%至25%中介费及4%至5%的月利息,支付集资人5%至6%的月息。经查,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曹晓勇等人共为谭宝会、贾贵臣非法吸收资金两亿六千九百零八元,涉及群众4000余人。

  此外,谭宝会直接或通过外地投资公司,以及个人承诺高利息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约13亿元,其中,贾贵臣直接参与非法吸收资金达12亿元。

  另查明,2011年8月,为了躲避集资人的追讨及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谭宝会伪造了名为“李江”的虚假身份证。贾贵臣伪造了名为“荆长福”的虚假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并以“荆长福”的身份证租房藏匿。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谭宝会、贾贵臣以支付高额利息的形式,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涉及存款人数众多,情节严重;谭宝会、贾贵臣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贾贵臣非法买卖他人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海口中院28日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傅勇涛)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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