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发现遭居民围殴 诈伤“逃打”(图)
来源:红网 2015-05-08 14:11:00
①5月5日15时47分20多秒,一名戴着白色旅游帽的男子朝妇女所住的地方走去;
②47分56秒,这名妇女提着菜准备返回家;
③49分,戴帽子的男子拔腿就往外面跑;
偷钱被发现后,洪某被十多名见义勇为的市民追赶制伏,气愤的居民按捺不住对其一顿猛打。民警赶到时,洪某躺在地上发抖,于是赶紧拨打了120。不过检查发现,洪某只受了轻伤,倒地发抖,只是他“装伤”以躲过市民的殴打。
对此,民警也提醒,市民见义勇为是值得肯定的,但处理类似事情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且不要有过激行为。如果暴力伤害到对方,“见义勇为”也会涉嫌犯罪。
“5月5日下午在湘水湾小区发生一起抢劫案,这名歹徒光天化日之下竟跑进一位五十多岁的老人经营的小店抢夺了4300多元钱,歹徒被几位见义勇为的路人追赶制服,几位按捺不住气愤将歹徒猛打,等110来时已被打昏了。”5月7日上午,有市民在微博发帖报料称,湘水湾小区附近发生一起抢劫案,歹徒被见义勇为的市民打晕。
7日下午,记者从处理此事的泉塘派出所了解到,嫌疑人是偷盗并非抢劫,被居民们抓到后装伤以逃过殴打。目前,这名小偷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小偷被打的现场位于湘水湾小区西门附近。”湘水湾小区的一名保安说。
在泉塘安置小区E13栋和湘水湾小区西门之间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多名市民看见了殴打小偷一幕。
“事情就发生在我家店门前,小偷可能在东六路爱民门诊部附近偷了东西。”湘水湾小区3-1栋日杂百货零售批发店的老板娘说,5日下午4点左右,她看到10多人在追一名小偷,后小偷被按倒在地。
“小偷三四十岁,身高1米7左右,穿着皮凉鞋,上身穿T恤。”附近蔬菜批发店的皮先生说,追小偷的人里有一个穿保安制服的男子,用胶棒打了一下小偷,后来民警赶到,拨打了120。
事发时在泉塘安置小区E13栋对面打麻将的一名年轻男子描述当时的情况:“劫匪是光头,倒在地上,浑身在发抖,头被打得红肿,我立即劝那些追小偷的人不要打了。”
记者随后来到处理此事的泉塘派出所。办案民警文警官说,小偷并没有被打得很严重。
“当时他躺在地上发抖,我们知道他是装的,但怕居民们将他打残,便制止了,让120将他送到定点医院,经过检查照片,发现他只受了一点点伤。”文警官说,这名男子是贵州人,姓洪,有犯罪前科,出事前从事传销。
文警官介绍,洪某是先被抓住,然后又逃跑了,所以居民很气愤要打他。
“他先是逃到晓塘公园,后被抓住,老板娘要他将钱交出来,后来有人打110,他又跑了。”文警官说,此案怀疑是案中案,因为洪某自称只偷了300多元,在公园附近也只发现了300多元,而老板娘称被盗4200多元,洪某进入对方房屋前,大门已经开了,估计还有其他小偷进入行窃。
[律师说法]
见义勇为值得赞许,但不能以暴制偷
对于居民见义勇为的行为,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平表示,法律鼓励人们面对不法行为见义勇为,但却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更不能将对嫌疑人的愤恨转为施暴行为。市民追小偷的过程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社会公德的一个表现,应当赞许。但是,在追到小偷后,建议市民应当将其扭送到派出所,或报警等民警。在此过程中,如果小偷以暴力威胁那就转化为抢劫行为;如果小偷被市民群殴,造成了伤害结果,则市民涉嫌故意伤害。胡勇平表示,社会对见义勇为抓小偷的行为应当予以嘉奖,但另一方面,市民不能以暴力对付暴力,以违法惩治违法。
[被盗现场]
小偷刚进去不久主人就回来了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小偷盗窃的爱民门诊部附近。爱民门诊部位于省运驾校附近,距离事发现场有两公里左右。附近一家具店老板娘告诉记者,被盗的人就住在附近。
“听说抢了4000多元。”这名老板娘说,被抢的居民是开早餐店卖包子的。在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位于远大二路1600号旁的一栋私房,一名中年妇女正在清洗榨菜。不过,她否认自己被盗,称记者找错了。“或许是得知小偷被打严重,怕担责吧。”附近有一居民彭先生说。
记者从旁边一家工厂的监控录像证实,是这名妇女被盗并率先追赶小偷的。监控录像显示:5日下午3点47分20多秒,一名戴着白色旅游帽的男子朝妇女所住的地方走去;下午3点47分56秒,这名妇女提着菜准备返回家;下午3点49分,戴帽子的男子拔腿往外面跑,随后这名妇女追了出来。
“她边追边喊抓贼,后来附近有居民跟了过去。”工厂老板的女儿小陈说,当时她的爸爸陈先生闻讯也追了过去。 (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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